涉及多项称为「指明工序」的工业污染程序的工业活动

涉及多项称为「指明工序」的工业污染程序的工业活动: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定牌照制度,监管多项称为「指明工序」的工业污染工序,从而适当控制和监管可引致严重污染的工业,以免造成空气污染。法例规定,凡处所涉及指明工序,处所的拥有人必需采取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防止污染空气。法例列出的31项指明工序及其定义,详见 附件I.

申请办法:

I. 申请新牌照

1. 申请新牌照必须以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明的表格1提出。
   
2. 申请人应事先谘询合资格的工程师/认可人士,以便拟备下列文件:
 
   
i. 申请表格1。填写表格1的详情,请参阅有关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规例表格1的填表指引
   
ii. 由认可人士拟备并按1:500比例或用其他更能清楚显示处所位置的比例所绘制的建筑物区划图则;该图则须显示拟进行指明工序的处所周围的建筑物及地形,以及所有排放点的位置及其相应编号。
   
iii. 由合资格工程师拟备的工序流程示意图;该图须显示物料(包括原料、制造工序中的物料、制成物料、副产品及废料)的流程。所有排放点以及与每个排放点有关的各项工序/设备,包括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均须予以清楚识别,并以统一的备考编号予以标识。
   
3. 申请人须连同上述文件和订明的费用,把申请送交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枱

所需文件:

1. 填备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明的表格1。
   
2. 一式两份由认可人士拟备的建筑物区划图则。
   
3. 一式两份由合资格工程师拟备的工序流程示意图。
   
4. 申请人必须以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缴交费用。此外,亦可到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枱使用「易办事」或「转数快」缴交费用。
   

II. 申请续牌

1. 牌照续期申请必须以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明的表格2提出。填写表格2的详情,请参阅有关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规例表格2的填表指引
   
2. 申请牌照续期,并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请把申请送交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枱

所需文件:

1. 填备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明的表格2。

III. 申请更改牌照

1. 更改牌照的申请必须以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明的表格3提出。
   
2. 申请人应事先谘询合资格的工程师/认可人士,以便拟备下列文件:

 

 
   
i. 申请表格3。填写表格3的详情,请参阅有关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规例表格3的填表指引
   
ii. 在适用的情况下,须呈交建筑物区划图则和工序流程示意图,一式两份,例如申请人需递交经修订的建筑物区划图则,以显示处所内新增的排放点,或/以及经修订的工序流程示意图,以显示制造工序的改变或处所内新增的排放点。
   
3. 申请人须连同上述文件和订明的费用,把申请送交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枱

所需文件:

1. 填备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明的表格3。
   
2. 如需递交经修订的建筑物区划图则,该图则须由认可人士拟备。
   
3. 如需递交工序流程示意图,该图须由合资格工程师拟备。
   
4. 申请人必须以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缴交费用。此外,亦可到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枱使用「易办事」或「转数快」缴交费用。

IV. 申请转让牌照

1. 转让牌照的申请,必须由牌照持有人及准受让人一同以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明的表格4提出。填写表格4的详情,请参阅有关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规例表格4的填表指引
   
2. 申请人应把申请及订明的费用送交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枱

 

所需文件:

1. 填备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明的表格4。
   
2. 申请人必须以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缴交费用。此外,亦可到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枱使用「易办事」或「转数快」缴交费用。

V. 申请更改或取消任何豁免条款或条件

申请程序与第III段申请更改牌照一样,详情请参阅该段。

附件 I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指明工序

1. 丙烯酸工程 17. 铅工程
2. 铝工程 18. 胺类工程
3. 水泥工程 19. 石棉工程
4. 陶瓷工程 20. 化学废物焚化工程
5. 氯工程 21. 氢氯酸工程
6. 铜工程 22. 氰化氢工程
7. 电力工程 23. 硫化物工程
8. 气体工程 24. 病理废物焚化炉
9. 钢铁工程 25. 有机化学工程
10. 金属回收工程 26. 石油工程
11. 矿物工程 27. 镀锌工程
12. 焚化炉 28. 提炼工程
13. 石油化学工程 29. 非铁冶金工程
14. 硫酸工程 30. 玻璃工程
15. 焦油及沥青工程 31. 油膝工程
16. 玻璃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