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及手提撞击式破碎机的噪音标签

空气压缩机及手提撞击式破碎机的噪音标签:

噪音管制(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及(空气压缩机)规例(规例)限制小型建筑设备的噪音。重量超过10千克的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及压力不少于500千帕斯卡的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法定的噪音标准,并须贴上噪音标签,方可使用。

申请办法:

申请噪音标签,必须提交噪音管制条例订定的表格1,并且夹附:

i)

证明文件,证明有关设备符合与该规例所列明的标准大致相同的标准,或比该规例所列明的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例如欧盟指令《2000/14/EC》的欧盟委员会符合宣告书及其相关文件;或

香港声学学会有限公司(HKIOA)的正式会员香港合资格环保专业人员学会有限公司(HKIQEP)的专业会员或《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所指属于屋宇设备环境或机械界别的注册工程师所签发的噪音测试报告,以证明有关设备符合噪音标准;

   
ii) 简介个别设备的小册子/手册(如可提供);
   
iii) 其他相关的资料,例如设备的制造日期;以及
   
iv) 每个标签的订明申请费用 - 支票、汇票或银行本票须注明付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并加划线。申请费概不发还。

 

申请必须送交环保署顾客服务枱经网上递交。有关申请噪音标签的详情,请参阅环保署「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及空气压缩机的噪音管制」的资料单张

 

备注:

1. 由 2024年4月28日起空气压缩机及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必须遵守下述噪音标准,有关标准将不适用于已获发噪音标签的设备:

提撞击式破碎机 空气压缩机
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m") 最高的声功率级, 分贝(A) 摩托功率 (以千瓦为单位) ("P") 最高的声功率级, 分贝(A)
10 < m <= 15 105 P <= 15 97
15 < m < 30 92 + 11 log m* 15 < P < 350 95 + 2 log P*
m >= 30 94 + 11 log m* P >= 350 102

*须按四舍五入原则调整至最接近的整数

 

2. 由2016年4月1日起,空气压缩机及手提撞击式破碎机亦已列入「优质机动设备」(QPME)标签制度下的机动设备名单。

申请人为空气压缩机或手提撞击式破碎机申请噪音标签时,可同时办理「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申请。
 

如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浏览「优质机动设备」相关网页: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qpm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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