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部 下载表格及申请指引
- 申请表格
表格编号 |
表格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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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ME01 |
申请人登记表格启用电子申请表格 [登记后, 优质机动设备新标签申请及标签续期申请两份电子表格将经由电邮发送至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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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ME02 |
新标签申请表格 |
PDF(书面申请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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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ME03 |
标签续期表格 |
PDF(书面申请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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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ME04 |
更改设备拥有权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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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ME05 |
保养纪录检查表(可从以下设备类型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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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部 新标签申请程序
1. 下载(QPME01-申请人登记表格)以启用电子申请表格。
2. 申请人须填写电子申请表格(QPME02-新标签申请表格)上要求的各项资料。请为每一类别及每一型号机动设备提交一份申请表(每份申请表最多可同时申请十部设备)。未填妥的申请表格将不会受理。
3.为使申请「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程序更顺利,建议申请人应先阅览申请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优质呈交指引。
4.准备所需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机动设备已符合下列任一系统的最新噪音标准:
- 欧盟 - 《指令2000/14/EC》第十二条
- 日本国土交通省 - 有关「低噪音」或「超低噪音」设备的规例
证明文件的详情可见下表1,2:
必须的相关证明文件
欧盟认证系统 |
日本国土交通省认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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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签发的欧盟符合宣告书(DoC) |
日本国土交通省签发的认证批核书 |
欧盟注册验证机构签发的符合证书(CoC)(根据欧盟《指令2000/14/EC》内附件VI, VII 或VIII的有关条件) |
日本国土交通省「低噪音」或「超低噪音」建筑设备附表内的认证编号 |
合资格的欧盟注册验证机构签发的噪音评估报告 |
合资格的日本环境计量士签发的噪音评估报告 |
每部机动设备可显示以下所列资料的照片:
所有照片须要清楚及可分辨。 *在同一申请内,申请人只须为外观及资料相同的机动设备提交一套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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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制造商发出显示每一件设备生产日期(日/月/年)的文件 或,如果未能提供生产证明文件,环保署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保守估算该机动设备的生产日期(即以该月或年内的第一日作为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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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动设备的说明书/产品简介, 商业登记证副本(如适用) |
5. 将已填妥的电子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电邮(qpme@epd.gov.hk)至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噪音监理及管制课。(或将已填妥及签署的书面申请表透过送交、寄交、传真或电邮至环保署,递交详情可见申请人须知。)
6. 审批程序通常需时不会多于28天,但实际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情况,以及在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等因素而定。本署会发电邮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或要求提交进一步资料文件,以便完成申请评估。
7. 如申请获批,本署会以电邮把「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电子版本)发送给设备拥有人。设备拥有人需自行印制「优质机动设备标签」于白纸上及过胶保存,并需要贴在机身上显眼的位置。有效的「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资料及「优质机动设备」照片亦可于环保署「优质机动设备标签资料库」供公众查阅及供设备拥有人登入下载。
注
1配装式混凝土压碎机于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资料证明该混凝土压碎机将会配装于一款环保署接纳的优质载体(例如「优质机动设备」)上使用。
2如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及空气压缩机已经获批「噪音标签」,申请人在申请「优质机动设备标签」时亦应提供相关「噪音标签」编号。
丙部 标签续期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写电子申请表格(QPME03-标签续期表格)上要求的各项资料。续期申请可以在现有标签有效期完结前六个月内提交。未填妥的申请表格将不会受理。
2. 准备所需资料及相关续期证明文件以证明该机动设备仍然保持其优质表现。证明文件的详情可见下文:
续期证明文件:
I. 噪音测试报告
- 噪音测试应由合资格的声学专业人员在申请续期前一年内进行和验证。
- 噪音测试报告应包括测量安排及数据,和测试机械的照片以证明该设备仍符合原有标签上所列的声功率级。
- 噪音测试报告须根据设备制造商原来选择的认证系统,按照欧盟指令2000/14/EC或日本国土交通省的规例所定明的测试程序及要求而进行测试。
- 合资格的声学专业人员包括:
- 香港声学专业人员(如香港声学学会的正式会员);
- 欧盟(如在欧盟指令2000/14/EC注册的相关认证机构);
- 日本(如已登记在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相关环境计量士); 或
- 其他被环保署所接纳具同等资格的人员
II. 保养纪录检查表
- 下载相关机械类型的(QPME05 - 保养纪录检查表)。
- 设备拥有人须提供及总结至少连续最近两年的保养纪录(例如该机械的保养纪录日志及最近一年内的照片),以供合资格的机械专业人员于申请续期前六个月内作出评估及认证。
- 合资格的机械专业人员包括:
- 有关制造商;
- 由制造商指定或认可的香港代理及其维修中心;
- 具专业资格的独立评估员; 或
- 其他被环保署所接纳具同等资格的人员
3. 如环保署信纳已递交的噪音测试报告及保养纪录,「优质机动设备标签」可于原来的标签届满日期后获六年的续期。
4. 在有效期届满后的续期申请仍会受理,但标签只会从原来标签届满期起计续期六年,而该申请须能提交原来标签届满期前两年至申请续期前的完整保养纪录。
5. 将已填妥的电子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电邮(qpme@epd.gov.hk)至环保署噪音监理及管制课。(或将已填妥及签署的书面申请表透过送交、寄交、传真或电邮至环保署,递交详情可见申请人须知。)
6. 如新标签申请一样,环保署会以电邮把续期申请结果及,如申请获批,「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电子版本)发送给设备拥有人。获续期的「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资料及「优质机动设备」照片亦可于环保署「优质机动设备标签资料库」供公众查阅及供设备拥有人登入下载。
丁部 更新设备拥有人资料
1. 假如「优质机动设备」的拥有权改变,现有及新的拥有人应妥善填写及签署QPME04 - 更改设备拥有权表格,并连同证明文件(例如双方商业登记证副本及转让收据副本)递交至环保署。环保署会在证实设备拥有权已经转变后将透过电邮发送「优质机动设备标签」至新拥有人。
戊部 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优质机动设备标签」费用全免。
2. 所有递交给环保署的申请文件(不论正本及/或副本)将作记录之用及不会退还。
3. 任何机动设备因使用误导、不确、虚假或不完整资料而获发或使用「优质机动设备标签」,一经发现,环保署有权撤销有关的标签。
4.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足够文件证明有关机动设备及符合「优质机动设备」的目标,即新造、特别宁静、有效率而又符合环保原则的机动设备。在任何情况下,环保署有权向申请者索取更多资料(包括已递交资料的正本),以评定该设备是否「优质」。
5. 查询及递交申请,可透过以下途径联络环保署噪音监理及管制课。
办事处 |
办事处地址 (办公时间#) |
电话 |
传真 |
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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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 噪音监理及管制课 |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455-457号 华懋荃湾广场6楼 (星期一至五09:00-12:00, 14:00-17:00) |
2411 9689 |
2413 3358 |
#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