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废物的执法行动

环保署执法行动后(上)及前(下)双鱼河坑头大布一段水质的情况

为遏止未经处理的禽畜废物排放入水道造成污染,环保署在一九八七年实施禽畜废物管制计划,并于一九九四年对计划作岀修订。根据管制计划,在指定禁制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饲养禽畜。至于位于其他地区的禽畜饲养场,如要继续经营,则必须确保妥善处理禽畜废物,以符合污水标准的规定。为协助禽畜饲养人以符合环保的方式处置禽畜废物,政府免费提供固体禽畜废物收集服务

环保署根据管制计划采取的执法行动成效显著。新界多条曾经淤塞浊臭的河溪,受禽畜废物污染的情况已大幅减少,其中双鱼河坑头大布(见图)的水质得以改善,就是一个好例子。然而,部分河道仍然面对各种污染,包括不时来自禽畜农场非法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废水

除了采取执法行动,政府亦推行了自愿选择退还牌照计划以鼓励持牌人放弃经营其禽畜农场。自推行该计划后,禽畜农场的数目及禽畜废物量已进一步减少。

本网页旨在介绍环保署就处理禽畜废物的执法行动,并阐述北区和元朗区主要农场附近水道上下游的情况,有助市民了解本署的管制行动和禽畜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我们亦鼓励市民透过以下的 违规举报,来举报禽畜农场的非法排放及不当行为

禽畜废物管制计划

有关排放禽畜废物的执法行动
      (违规举报)

禽畜农场对河溪的影响

禽畜农场位置图(

禽畜废物处理设施的例子

禽畜废物:背景资料及动物废料堆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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