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ermit No. EP-205/2004
環境許可證編號
EP-205/2004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RDINANCE
(CHAPTER 499)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第499章)
第10條
ENVIRONMENTAL
PERMIT TO CONSTRUCT A DESIGNATED PROJECT
建造指定工程項目的環境許可證
A部 (許可證主要部分)
Pursuant
to Section 10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rdinance (EIAO), the
Director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Director) grants this environmental
permit to the Civil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Departm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ermit
Holder") to construct the designated project described in Part
B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Part
C. The issue of this environmental permit is based
on the documents, approvals or permissions described below: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第10條的規定,環境保護署署長(署長)將本環境許可證批予土木工程拓展署 (下稱”許可證持有人”),以建造B部所說明的指定工程項目,但須遵守C部所列明的條件。本環境許可證是依據下列文件、批准或許可而簽發:
Application No. 申請書編號 |
AEP-205/2004
|
|||
Document in the Register : 登記冊上的文件: |
1.
Project Profile – “10-Year Extended LPM Project, Phase 3, Package D –
Outlying Islands Landslip Preventive Works on Government Slopes and Related
Studies – Investig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Register No.: PP-228/2004) 工程項目簡介 ― “延續十年的防止山泥傾瀉計劃第三期第D組位於離島區的斜坡之防止山泥傾瀉工程 – 勘測、設計及建造” (登記冊編號:PP-228/2004) 2.
The Director’s letter
of permission to apply directly for environmental permit dated 4 November
2004 referenced EP2/N9/Q/107 環境保護署署長於二○○四年十一月四日發出准許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信件檔案編號EP2/N9/Q/107 |
|||
Document in the Register : 登記冊上的文件: |
3.
Appl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ermit dated 10 November 2004 (Application No.: AEP-205/2004) 許可證持有人於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提交的許可証申請文件(申請書編號:AEP-205/2004) |
|||
|
6 December 2004 |
|
||
|
Date 日期 |
|
(Elvis
W. K. AU) Assistant
Director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nd Noise) for
Director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環境保護署署長 (助理署長(環境評估及噪音) 區偉光代行) |
|
PART B (DESCRIPTION OF
DESIGNATED PROJECT)
B部 (指定工程項目的說明)
Hereunder is the description
of the designated project mentioned in Part A
of this environmental permi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ermit”):
下列為本環境許可證(下稱“許可證”)A部所提述的指定工程項目的說明:
Title of Designated Project 指定工程項目的名稱 |
10-Year
Extended Landslip Preventive Measures (LPM) Project, Phase 3, Package D –
Outlying Islands Landslip Preventive Works on Government Slopes and Related
Studies – Investig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his
designated project is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oject”) 延續十年的防止山泥傾瀉計劃第三期第D組位於離島區的斜坡之防止山泥傾瀉工程 – 勘測、設計及建造 (本指定工程項目下稱“工程項目”) |
Nature of Designated Project 指定工程項目的性質 |
To
carry out landslip preventive works including earthworks for a slope within
country park 於郊野公園內進行包括土木工事的斜坡維修工程 |
Location of Designated Project 指定工程項目的地點 |
Along
Keung Shan Road, Lantau (Feature No. 13NW-BC/319) 大嶼山羗山路(人造斜坡編號13NW-B/C319) The
location of the Project is shown in Figure
1 of this Permit. |
Scale and Scope of Designated Project |
The
scope of the Project comprises installation of soil nails, construction of
skin wall and landscaping works 工程項目的範圍包括裝設固土釘、建造表牆及景觀美化工程 |
C部 (許可證條件)
1.
一般條件
1.1 許可證持有人及任何從事工程項目的人士必須符合本許可證載列的全部條件。任何人士如有不符合本許可證的情況,可能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評條例」) (第499章) 的規定,而當局可根據條例採取適當行動。
1.2 許可證持有人須經常確保完全符合現行法例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第311章);水污染管制條例 (第358章);廢物處置條例 (第354章);以及郊野公園條例 (第208章)。本許可證本身不會就根據任何法例提起的法律程序構成任何抗辯理由,或根據任何法例默示任何批准。
1.3 許可證持有人須印製本許可證的複本,連同本許可證所述的所有文件及本許可證A部所述文件,以供署長或獲授權人員任何時間內在本許可證所涵蓋的所有工地 / 辦事處查閱。凡提述本許可證,須包括本許可證所述的所有文件及登記冊內的相關文件。
1.4 許可證持有人須把本許可證的複本交予有關工地的負責人,並確保這些人士完全明白本許可證的所有條件與規定。工地是指建造工程項目的工地,下文所提及的工地亦屬同一意思。
1.5 許可證持有人須在工程項目的工地的所有車輛進出口或一處方便地點,顯眼地展示本許可證的複本,以供公眾在任何時間內閱覽。許可證持有人須確保在這些地點展示關於本許可證 (包括任何經修訂的許可證) 的最新資料。許可證持有人如交回許可證的部分或全部,必須把其送交署長的通知書,在備有原有許可證的相同地點展示。遭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的許可證必須從工程項目的工地除下,不再展示。
1.6 許可證持有人須依據本許可證B部的工程項目說明,建造工程項目。
1.7 許可證持有人須確保工程項目的設計及建造,按照下述資料及措施辦理:工程項目簡介 (登記冊編號:PP-228/2004) 所說明的資料及建議;登記冊內的其他相關文件;本許可證所說明的資料及緩解措施;根據本許可證內載的條件須向署長存放或獲署長批准的提交文件所建議的緩解措施;以及在工程項目各階段進行的持續監察及監測工作所建議的緩解措施。登記冊內的文件所述建議如沒有在本許可證明確表示,則仍須實施這些建議,除非獲本許可證明確豁除或默示修訂。
1.8 所有按本許可證規定提交的文件,須在接獲署長的意見 (如有者) 後1個月內 (除非署長另行指定),根據署長的意見加以修正並再向署長提交。
1.9 署長批准的所有提交文件、署長沒有給予意見的所有存放文件、或根據本許可證規定由署長給予意見修正的所有提交文件,均須詮釋為本許可證C部說明的許可證條件的一部分。提交文件如有任何修訂,均須獲署長的書面批准,或符合有關許可證條件訂明的規定。如有不符合提交文件的情況,可能違反環評條例 (第499章) 的規定。
1.10 許可證持有人須把所有按本許可證規定提交的文件定稿公開給公眾知道,方法是把有關文件複本存放於環評條例登記冊辦事處、署長指定的任何其他地方、署長指定的任何互聯網網站,或採取署長指定的任何其他方法,以供公眾查閱。因此,許可證持有人須提供足夠數量的複本。
1.11 本許可證規定向署長提交的所有文件,須親身送交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環評條例登記冊辦事處 (現址為: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7樓)。所有按本許可證規定提交的文件定稿的電子版本,均須以超文本標示語言 (HTML) (第4.0或較後版本) 及便攜式文件格式 (PDF) (第4.0或較後版本) 製作,除非另獲署長同意,並須與硬複本同時提交。
1.12 許可證持有人須在工程項目的建造工程展開前,至少提早1個月以書面方式把建造工程的施工日期通知署長。施工日期如有任何更改,許可證持有人必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署長。
1.13 為執行本許可證,「建造工程的展開」不包括有關工地清理及預備的工程,或署長同意的其他工程。
2.
特定條件
2.1 工程項目只可在本許可證圖1所示位置建造。
2.2 工程項目不得對具自然保育價值的植物品種 (牙香樹和華石梓) 及蘭花品種 (竹葉蘭) 造成影響。具自然保育價值的植物品種及蘭花品種均須原地保留,除非另獲署長同意。
2.3 工程項目的工地內不得砍伐樹木。在工程項目的工地內須妥善放置設備、堆存建築物料及闢建臨時通道,以減少對植物造成的影響。所有受影響的地方,均須在工程項目的建造工程完成後修復。
2.4 在工程項目的景觀及視覺影響緩解工程展開前,許可證持有人須至少提早4個星期把景觀計劃的3份硬複本及1份軟複本提交署長批准。計劃須包括下述資料:
(a) 斜坡整理建議,包括考慮 (i) 噴塗混凝土並以油彩美化、(ii) 在斜坡砌石面、(iii) 在花槽栽種耐寒樹木,代替攀緣植物、(iv) 沿整段坡腳栽種更多樹木、(v) 在坡級栽種植物;以及(vi) 保護樹木;
(b) 須栽種植物的數量;
(c) 選取某種植物的理由;
(d) 裝設固土釘的設計、工地範圍及建造方法;以及
(e) 景觀及視覺影響緩解措施的整體執行安排。
核准景觀計劃建議的各項景觀及視覺影響緩解措施,均須徹底執行。許可證持有人須在工程項目的景觀及視覺影響緩解工程完成後4個星期內,向署長存放緩解工程完竣攝影記錄的3份硬複本及1份軟複本。
2.5 為保護集水區的水質,避免或減少工地徑流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及建造活動造成的其他潛在水質污染,須在整段建造工程期間執行附錄A所說明的各項緩解措施。
2.6 工程項目引致的廢物、棄土、挖出物料或類似物料,均不得傾倒於包括南大嶼郊野公園的環境易受破壞地區內。除梅窩公眾填料貯存區外,挖出物料不得隨處棄置。所有建築廢料均須妥善棄置於梅窩廢物轉運設施內。
註:
1. 本許可證共有3部,即A部 (許可證主要部分);B部 (指定工程項目的說明) 及C部 (許可證條件)。任何援引本許可證的人士須就條例的法律含意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下述註解只供一般參考用。
2. 如違反本許可證的任何條件,署長或獲授權人員可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的同意下勒令停止相關工程,直至許可證持有人為所造成的環境損害採取補救行動為止。在此情況下,許可證持有人未經署長或獲授權人員同意,不得進行任何相關工程。
3. 許可證持有人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條例」) 第13條的規定向署長申請更改本許可證的條件。許可證持有人須以經修訂的許可證替換在工程項目的工地內展示的原有許可證。
4. 承擔工程項目整項或部分工程的責任的人,在承擔責任之前,可根據條例第12條的規定向署長申請新的環境許可證。
5. 根據條例第14條的規定,署長可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的同意下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本許可證。遭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的許可證必須從工程項目的工地除下,不再展示。
6. 如本許可證在工程項目建造期間取消或交回,則在繼續進行工程項目之前,必須先根據條例規定取得另一份環境許可證。根據條例第26(1)條的規定,任何人在沒有有效環境許可證的情況下建造條例附表2所列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即屬犯罪。
7. 如任何人在違反本許可證的條件下建造工程項目,根據條例,即屬犯罪:
(i)
一經循公訴程序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ii)
一經循公訴程序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
(iii)
一經循簡易程序首次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iv)
一經循簡易程序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以及
(v) 在任何情況下如該罪行屬連續性質,法院或裁判官可就其信納該罪行連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10,000元。
8. 許可證持有人可在接獲本許可證後30天內,根據條例第17條就本許可證的任何條件提出上訴。
9. 上述註解只供一般參考用,欲知有關詳情,許可證持有人須參閱環評條例及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Environmental
Permit No. EP-205/2004
環境許可證編號EP-20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