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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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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諮會對環評報告的意見

環評報告名稱 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白石角發展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海泥的情況與挖掘及棄置海泥所造成的影響須符合既定的指引;
  • 須執行報告內各項緩解措施。
荃灣海灣進一步填海工程 - 第35區,工程、規劃及環境研究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倡議人承諾在詳細設計階段進行更多場地勘探及測試。
啟德機場北停機坪遷拆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倡議人須先向環評小組委員會提交報告,闡述有關評估「土壤蒸氣抽取法」及「空氣分布法」 成效的測試結果,然後才採用上述方法展開除污工作;及
  • 倡議人須先向環評小組委員會提交報告,闡述補救程序完成後受污染地方的最後土壤質素,然後才展開擬議的房屋發展。
元朗排水繞道可行性研究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安達臣道發展計劃的規劃及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倡議人須執行報告內所載的建議,即採用本地品種的植物,在低斜度的削坡上栽種13.4公頃的林地。須擬備建議內容,包括植物組合、日後的長期維修保養工作及執行時間表等詳情,並須令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感到滿意。
在奇力灘挖泥以重設六個政府繫船浮筒的環境影響評估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鴨洲橋道與鴨洲徑行人天橋及改善工程計劃*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彩雲道及佐敦谷發展計劃的規劃及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倡議人須進行一項有關堆填區沼氣風險評估的檢討,包括進行更多勘探(尤其在斷層線上)及嚴格的監察計劃;如在勘探期間發現問題,須就建議的緩解措施徵詢環評小組委員會的意見。
位於南丫島擴建廠址的1 800兆瓦燃氣發電廠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擴建的發電廠將採用液化天然氣取代煤作為燃料。
建議的綱線灣發展工程的基礎建設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燈龍洲危險品船隻碇泊處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新界西北新田防洪主渠與鄉村防洪計劃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倡議人須與建築署聯絡,磋商有關合併用以緩解污染的濕地,以及透過限制使用通往通道的行人路以減少對濕地造成的滋擾。
屯門第54區有潛質發展的房屋用地規劃及發展研究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梳士巴利道下通道及有關道路改善工程(包括中間道循環系統)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與西鐵元朗、天水圍及屯門市站有關的主要公共基本建設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將軍澳西岸公路另一路線可行性研究*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將軍澳發展合約F-T1/P1/P2路分層交匯處*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九號幹線青衣至長沙灣段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介乎錦英路至建議的T7路連接處的西沙路擴闊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大埔道(沙田段)擴闊及重建工程*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沙田污水處理廠第三期擴建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十六號幹線 - 其他定線研究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132千伏桿形架空電纜及地底電纜由寶林變電站至對面海變電站 - 第二迴路*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白沙灣遊艇會發展(第二期)*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主要公共基本建設工程-元朗、天水圍、屯門市及東面通道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九鐵 - 大圍至馬鞍山支線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噪音影響不得較報告所作的預測為差;
  • 倡議人及其承辦商須向環評小組委員會提交詳細建議,闡述在可能超出噪音標準的路段展開工程前,如何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進一步減少建築噪音的影響;及
  • 倡議人須就預計可能會超出標準的建築噪音影響的地點,設計加強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
天水圍預留區輕鐵支線及屯門杯渡路青麟路的輕鐵架空路軌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天水圍第四期輕鐵支線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柴灣永久車廠*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十號幹線 - 北大嶼山至元朗公路勘察及初步設計研究(南段)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須待北段的環評報告完成並獲通過後,方可展開十號幹線南段的興建工程。
  • 在北段的環評報告按環評條例的規定提交後,須予覆核十號幹線南北兩段的累積環境影響和兩個環評研究內載的所有相關結果及建議。
  • 一俟收費廣場的設計檢討研究有最終結果後,便須提交環評小組委員會。
九鐵 - 東鐵支線紅磡至尖沙咀段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在諮詢環境保護署署長後所定的地點設立持續的噪音監測機制;
  • 在倡議人的網站向公眾提供持續噪音監測機制得出的結果;
  • 倘噪音水平超出環評報告預測的最惡劣情況的假設,便須執行補救措施;
  • 就移植樹木工作的結果實施監察計劃;及
  • 在工程項目完竣後,種植合共1 500棵樹木。
屯門東部海岸污水收集系統伸延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此項目的環評報告獲得通過,惟根據條件,倡議人須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施工說明書以待通過,然後才可在狹窄的後巷展開工程。
治理深圳河第三期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工程進行期間會展開為期兩年的監測工作,以監測工程對深圳河口的沉澱速度和河水微粒大小造成的影響;
  • 在工程項目展開前最少六個月內進行「拆卸羅湖鐵路橋」的研究。研究內容應包括記錄資料及拆卸程序的詳細規定、拆卸計劃、保存拆卸物料的指引、重建地點、修復計劃及修復工作的詳細規定。拆卸建議必須獲古物古蹟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通過後,鐵路橋才可拆卸;
  • 在工程項目建造和營運期間,深圳河口將進行河床監測,直至在拉姆薩爾濕地進行的監測工作正式取代上述監測工作為止;及
  • 環評報告內所述南坑谷中部的填土規模將最少縮減10萬立方米。
大嶼山北岸發展可行性研究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設計及建造介乎十號幹線收費廣場及扒頭鼓堤岸之間的竹篙灣連接路的相關路段,並保留現時的海岸線,惟須改善水質問題,令環境保護署署長感到滿意,並就最後設計再行徵詢環諮會的意見;及
  • 設計及建築擬設的行人徑,其位置須距離望東坑溪流至少50米。
北大嶼山竹篙灣國際主題公園及有關主要基礎設施建造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須待財利船廠解除運作的獨立環境影響評估完成,並獲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環境許可證後,方可在財利船廠原址進行工程;
  • 在國際主題公園啟用前於竹篙灣工地上進行煙花匯演測試,並把測試結果及相關的空氣質素資料提交環諮會,以諮詢意見;
  • 在國際主題公園啟用後,監察煙花匯演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如有需要,按照這些結果制訂合適的補救措施,令環境保護署署長感到滿意;
  • 在挖泥作業初期工程進行前及進行期間,監測竹篙灣水域內的三丁酯錫、聚芳烴及多氯聯苯含量;
  • 由具經驗的植物學家在植樹工作完成後進行為期三年的監察計劃,並進行為期十年的林地補償種植護養計劃;
  • 進行為期三年的監察計劃,以檢定把斜面海堤用作生態緩解措施的成效。如珊瑚群落重新聚居的速度緩慢,倡議人須多監察三年。如珊瑚群落重新聚居的情況沒有出現,倡議人須與漁農自然護理署一併研究進一步的緩解措施;
  • 按漁農自然護理署所定位置移植至少4 350立方米人工魚礁,並與漁農自然護理署共同制訂有效的管理安排;及
  • 執行合適的措施,保護一對白腹海鵰;倘這對海鵰捨棄現時鳥巢,則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以保護新巢所在地;在整段建造工程期間及國際主題公園營辦首兩年期間進行白腹海鵰的監察工作。
大澳船隻碇泊保護區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舊政務司官邸附近道路交匯處與粉嶺之間的吐露港公路 / 粉嶺公路擴闊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此份環評報告亦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據環諮會委員了解,粉嶺公路至和合石交匯處以北一段道路在可見將來不會進行擴闊工程。
上水至落馬洲鐵路支線

環諮會的意見是:

  • 環評報告某部分的內容,尤其是有關生態基線資料的內容需予增加及更新,例如,倡議人並未就爬蟲類動物、水陸兩棲動物及哺乳類動物進行任何實地調查,而有關落馬洲一帶出沒的黑臉琵鷺的資料亦見不足。若倡議人能提供這些額外資料,可能對工程設計和路線的選擇有所影響,甚至需要重新修訂建議的緩解措施 - 緩解措施應針對目標和個別生物品種制訂。
  • 倡議人在向環諮會提交的最後一份建議書中承認,與其他考慮的方案比較,建議的中央線方案對塱原帶來較大的生態影響。最令人關注的是上述路線會為塱原帶來嚴重的生態影響和造成重大的生境破壞。部分委員認為支線穿過塱原中心地帶是不能接受的。他們未能完全信納倡議人已充分考慮一切可行的路線方案,而在其他方案中提及的限制因素(例如石湖墟污水處理廠的問題)根本屬於無法解決的問題。為減少工程對塱原帶來的影響,他們傾向支線穿過雙魚河附近或雙魚河以北。
  • 不論在對河曲或建議對落馬洲現有的魚塘作出賠償的問題上,部分委員對缺乏標準生態功能價值的資料表示關注。在河曲方面,建議由拓展署執行的緩解措施尚未執行,因此目前無法量度該處的標準生態價值。由於缺乏標準生態價值的資料,部分委員因而選擇作出以面積計算的「同類彌償同類」的生態賠償。
  • 部分委員不滿倡議人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建議的緩解措施具有成效,並確定能恢復該處的生態價值,事實上,海外國家目前的資料顯示,重建濕地的失敗率高達50%至73%。鑑於海外國家屢次失敗,而香港亦沒有類似的經驗,因此建議的緩解措施只容許20%的錯誤率仍嫌不足。一旦工程失敗,倡議人亦未有制訂足夠的應變或後備計劃。
數碼港發展及相關基建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西九龍填海計劃合約編號WK30 - 剩餘道路工程第四期,連接路G及L*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尖沙咀站改善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嘉龍村與小欖的青山公路改善工程*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中環填海工程第三期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有關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資料應上載互聯網,以供公眾查閱。
鯉魚門道下通路、油塘道鯉魚門道路口修改及相關改善工程*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有關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資料應上載互聯網,以供公眾查閱。
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

報告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應在環保署監察下試用合成容器及試行相關的處理機制,並要在執行計劃前向環諮會提交報告。
  • 有關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資料應上載互聯網,以供公眾查閱。
東南九龍發展修訂計劃的整體可行性研究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但建議把計劃興建的學校盡量遷離交通幹道。
建議中位於柴灣的城巴總部及巴士維修車廠

獲得通過,但須附加條件:

  • 監測建築噪音的次數應由每星期一次增至每三日一次。
將軍澳道路D1、D8及D10*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葵涌垃圾焚化爐拆卸工程 報告獲得通過,無須附加條件。
更換沙田富山火葬場的火化爐* 在公眾查閱期間並無接獲環諮會的意見。
*工程項目的環評報告未獲選取提交環境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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