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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港執行環評條例
根據環評條例進行執法工作,至為重要,不但對違規情況起阻嚇作用,亦可達到保護環境的最終目標。現行的執法策略把資源劃分為以下4個範疇:
(1) 星圖片
(2) 測量地圖及照片
(3) 空中及陸地監察
(4) 環保署人員執行的實地巡查 / 證據蒐集工作
圖6A:執行環評條例的行動流程表
定期實地巡查
自環境監察及審核的概念於九十年代初期面世後,環保署人員須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定期監察。環評條例實施後,在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證申請及許可證執行等階段均重定期實地巡查。主要目的,是監察最近的實地情況,並檢查是否完全符合許可證的條件。如懷疑有違反環境許可證條件的情況,環保署人員亦負責蒐集證據。
星圖片 |
星圖片
星圖片可為本港及其鄰近地方的大型發展拍下珍貴的記錄,並就直升機或陸路難以到達的邊界地方提供尤其重要的資料。然而,星圖片質素的好壞,須視乎天氣情況而定,在本港拍攝這類圖片的最佳時間,為每年中秋天朗氣清的季節。
地政總署提供的測量圖及照片
地政總署轄下攝影及航空測量組每年一次在10 000呎及20
000呎的上空拍攝涵蓋香港全境的航空照片。此外,亦每年兩次在4 000呎的上空拍攝不能涵蓋香港全境的其他航空照片。每年在10
000呎上空拍攝的航空照片,能提供有關土地用途每年基線情況的寶貴資料。在4 000呎上空拍攝的照片則有助確定有可能違反環評條例的情況,例如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建造工程,或填海工程超出了界限。
定期合約承辦商進行的指定空中 / 陸地監察工作
為提高效率,並騰出資源管理執法職務,故已透過服務合約聘請定期合約承辦商進行監察工作。這安排有助甄別有可能違反環評條例的情況,讓部門的人手可集中蒐集法律證據及執行其後的檢控程序。
定期合約承辦商所提供的監察服務可分兩類:例行監察及緊急監察,兩種服務均在空中及陸地進行。
例行監察
定期合約承辦商就指定工程項目定期進行實地監察工作。除檢查是否符合許可證條件外,監察小組亦會突擊檢查,並報告有可能違反環評條例的情況。在每次監察完成後,會擬備書面報告及照片記錄。定期監察工作所蒐集的照片及記錄,有助追查任何有可能違例的行為。
在葵涌4 000呎的上空拍攝的測量圖
環保署職員進行實地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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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監察
如接到違規投訴或發現有懷疑違例的行為,定期合約承辦商須盡快到有關的工程項目工地調查事件,記錄詳細的觀察結果。照片會以數碼相機拍下,並在實地巡查後立即以電子郵遞方式傳送。在收到定期合約承辦商提供的資料後,如有需要,環保署人員或會展開有關採取法律行動的跟進工作。
空中監察
空中監察一般可於1至3天內取得資料 (視乎天氣情況而定),是種迅速蒐集資料的方法。承辦商在指定地點及商定的高空拍攝航空照片。對陸路交通困難的地方,或當必須從地面以上觀察全境時
(如監察挖泥工程所採用的淤泥屏障) 又或當工程項目涵蓋廣闊面積時,這項服務尤其重要。
陸地監察
陸地監察可進行詳細的實地調查,故能就有可能違反環評條例的情況給予更明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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