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第 499 章) 提 交 申 請 須 知

  1. 費 用

    1.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開 始 在 提 交 申 請 時 , 須 根 據 2000 年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費 用) (修 訂) 規 例 的 訂 明 的 繳 交 費 用 。

      各 項 申 請 收 費 如 下 申 請 項 目 費 用
      (港 幣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研 究 概 要 16,325
      准 許 直 接 申 請 環 境 許 可 證 18,760
      批 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42,190
      環 境 許 可 證 16,535
      新 的 環 境 許 可 證 6,030
      更 改 環 境 許 可 證 的 條 件 8,245

    2. 在 提 出 各 項 申 請 時 繳 交 的 費 用 將 不 予 退 回 , 並 須 以 支 票 繳 付 。

    3. 支 票 必 須 劃 線 , 並 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為 抬 頭 人 。

  2. 遞 交 申 請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應 交 回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登 記 冊 辦 事 處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27 樓 。 開 放 時 間: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星 期 六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3. 有 關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的 資 料

    申 請 人 遞 交 申 請 前 , 應 先 參 閱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的 技 術 備 忘 錄 。 環 境 保 護 署 在 審 閱 有 關 申 請 時 , 將 按 照 該 技 術 備 忘 錄 的 指 引 處 理 。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聲 明

本 聲 明 是 為 配 合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而 作 出 。

本 聲 明 是 為 配 合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而 作 出 。在 你 向 本 署 申 請 / 續 領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而 頒 發 的 牌 照 時 , 你 需 提 供 一 些 私 人 資 料 作 以 下 用 途 及 使 用 。 請 小 心 閱 讀 以 下 有 關 你 的 資 料 的 用 途 及 使 用 , 並 請 留 意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賦 予 你 的 權 利 。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用 途

  1. 環 境 保 護 署 將 會 把 經 這 申 請 表 所 收 集 到 的 個 人 資 料, 用 於 下 列 一 項 或 多 項 用 途:

      (甲) 與 處 理 本 表 格 申 請 事 項 有 關 的 工 作;
      (乙) 任 何 與 處 理 牌 照 有 關 的 活 動;
      (丙) 施 行 和 執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和 其 附 屬 規 例 的 有 關 條 文, 以 及 進 行 污 染 投 訴 調 查;
      (丁) 作 統 計 和 任 何 其 他 法 定 用 途; 及
      (戊) 方 便 政 府 跟 你 聯 絡。

  2.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純 屬 自 願 性 質。 不 過, 如 果 你 不 提 供 所 需 的 一 切 資 料, 本 署 未 必 能 夠 處 理 你 的 申 請。

    轉 移 資 料 與 受 讓 人 的 類 別

  3. 你 在 本 表 格 上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本 署 可 能 會 向 下 列 人 士 披 露:

      (甲) 索 取 該 等 資 料 以 作 上 文 第 一 段 用 途 的 其 他 政 府 決 策 局 及 部 門, 以 及 任 何 其 他 機 構, 及
      (乙) 按 有 關 法 例 獲 准 的 其 他 人 士。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4. 你 有 權 查 閱 及 更 正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惟 該 權 利 受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第 18條 及 第 22條 及 附 表 1第 6原 則 的 規 限。 你 的 查 閱 權 利 包 括 可 向 本 署 索 取 這 申 請 表 內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的 副 本, 惟 需 支 付 費 用。

  5. 關 於 個 人 資 料 的 查 詢, 以 及 查 閱 和 提 出 更 正 所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的 要 求, 可 來 信 致 函 以 下 地 址。 來 信 請 註 明 本 署 的 檔 案 編 號 (如 有 的 話)。

      新 界 沙 田 沙 田 鄉 事 會 路 138 號 新 城 市 中 央 廣 場 第 2 座 22 樓 2215 室
      高 級 環 境 保 護 主 任(知 識 管 理)
      電 話 號 碼: 3162 8291傳 真 號 碼: 3167 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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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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