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環境影響評估規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費 用 )規 例
(根 據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1997年 第 9號 ) 第 32條
在 諮 詢 環 境 問 題 諮 詢 委 員 會 後 訂 立 )
1. 生 效 日 期
本 規 例 自 規 劃 環 境 地 政 局 局 長 以 憲 報 公 告 指 定 的 日 期 起 實 施 。
2. 根 據 本 條 例 提 出 申 請 的 費 用
附 表 所 指 明 的 費 用 是 本 條 例 第 5(2)(d)、 6(2)、 10(1)(e)、 12(5)及 13(6)條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適 用 )所 指 的 訂 明 的 申 請 費 用 。
3. 費 用 的 寬 免
任 何 政 府 部 門 , 如 非 根 據 《 營 運 基 金 條 例 》 (第 4 30章 )所 指 的 營 運 基 金 運 作
, 則 無 須 繳 付 附表 指 明 的 任 何 費 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