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第 499 章)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規 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的 技 術 備 忘 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的 技 術 備 忘 錄
附 件 22
附 件 22: 危 險 評 估 的 有 關 主 管 當 局
風險來源
主管當局
生產、貯存、使用或運送危險品
氣體燃料危險品(註1)
機電工程署署長
其他危險品(註2)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註 :
包括在《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中定義的“氣體”。
包括在《危險品條例》(第295章)中定義的“危險品”,但不包括任何在《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中定義的“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