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 |
備註 |
天然程度 |
真正的天然生境(即未經人為改造)通常極為珍貴,但本港大部分地區均經改造。一般來說,經較少人為改造的生境通常較具價值。 |
生境面積 |
一般來說,倘其他條件相同,面積較大的生境比面積較小者更有價值。 |
多樣化 |
地方內的物種群聚及群落越多樣化,其保育價值便越高。 |
稀有程度 |
稀有程度適用於生境與物種。具有一個或多個稀有生境及物種的地點,比沒有稀有生境及物種的地點更有價值。 |
可再造程度 |
難以天然再造或人為再造的生境,通常較具價值。 |
生境破碎程度 |
一般而言,生境破碎得越零碎,其價值越低。 |
生態連繫 |
如某一生境與任何類別具高價值的生境相鄰及/或在功能上有連繫,其價值將會更高。 |
潛在價值 |
某些地方經過積極管理或自然過程後,最終可能會發展成遠較目前更具自然保育價值的地方。另應注意限制達至此等潛在價值的因素。 |
育哺場/
繁育場 |
此等地區對許多生物及其種群的再生和長期存活十分重要。 |
久遠程度 |
久遠的天然或半天然生境通常較為珍貴。至於某些生境如林地,年代久遠的通常較新近的更具價值。 |
野生生物的數量/豐富程度 |
一般而言,可讓更多野生生物賴以維生的地方,價值會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