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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的 技 術 備 忘 錄
9. 採 納 其 他 主 管 當 局 的 意 見
9.1 署長須就下列事項採納其他主管當局的意見: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
自然保育、生態評估、農業、動植物健康、漁業 |
規劃署署長 |
景觀美化及視覺事宜 |
海事處處長 |
海事事宜 |
機電工程署署長 |
燃料氣體危險品相關的危害;電磁場 |
衞生署署長 |
人類健康事宜 |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
家居廢物收集及公眾潔淨事宜;與進食的食物有關的生命危害 |
消防處處長 |
在陸上貯存及運送危險品(爆炸品除外) |
發展局局長 |
古物及古蹟 |
渠務署署長 |
渠務事宜 |
民航處處長 |
民航事宜 |
水務署署長 |
在集水區內或水務設施附近的發展或工程 |
運輸署署長 |
交通及運輸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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