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 各地经验及全球趋势
内地近年制定的环评法例-计划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实施,订明须对规划和建设专案进行环评的法定要求,以及环境程式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该法例规定须在规划阶段,为土地用途规划、区域规划及某些界别如工业、农业、能源及运输的计划进行环境评估,而没有进行评估的工程项目,将不会获当局批准。如工程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则须在把环评报告提交当局批准前,进行听证会以搜集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