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醫療廢物產生者的醫療廢物分隔、包裝和標識
分隔
應把醫療廢物從產生的源頭與都市固體廢物或其他廢物分隔,並應妥善包裝以便安全和穩妥地在場內暫時貯存,以待送交收集站或持牌處置設施。不同組別的醫療廢物應按照工作守則就各組廢物所指定的包裝規定處理。了解更多。
包裝
用作包裝醫療廢物的容器須為防漏、防潮和堅固,而該等容器在正常處理的情況下,是不會被撕開或破裂的,以確保廢物處理者和公眾不會接觸到醫療廢物。該等容器應屬一次性使用,而不應重複使用。容器在離開廢物產生者的處所前應予以密封。不同組別醫療廢物的適當容器及其顏色載於表1。
表 1:不同組別的醫療廢物的包裝規定
醫療廢物組別 | 容器類別 | 顏色 | 密封方法 |
---|---|---|---|
第 1 組–經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 利器收集箱 | 黃色 / 黃白兩色 | 專用密封方法 |
第 3 組–人體和動物組織 | 厚質膠袋 | 黃色 | 塑膠繩 |
第 2 組–化驗所廢物 第 4 組–傳染性物料 第 5 組–敷料 第 6 組–其他廢物 |
厚質膠袋 | 紅色 | 塑膠繩 |
第 1 組的廢物 — 經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所有經使用或受污染的利器應放入利器收集箱內。有關利器收集箱的規格載於工作守則。
第 3 組的廢物 — 人體和動物組織
人體和動物組織、器官及身體部分應放入黃色膠袋內。若產生少量的該等廢物,亦可將它與其他組別的廢物一同放入紅色膠袋內,只要該等廢物不會產生惡臭等滋擾。有關膠袋的規格載於工作守則。
其他組別的醫療廢物
第 2、4、5 及 6 組的醫療廢物可一同放入紅色膠袋內。
密封容器
在密封容器前,不應盛載醫療廢物至超過顯示容器最高容量 70% 至 80% 的警戒線。包裝和密封容器時應格外留神,以確保沒有醫療廢物黏附在容器的外層表面。
利器容器應以專用密封方法或膠紙妥為密封。密封膠袋時,應穩妥地緊束膠袋的頸部,以防止醫療廢物濺溢。建議採用如圖 1 所示的「鵝頸結」封口方法。
不應使用釘書釘或金屬線圈密封或標識盛載醫療廢物的膠袋,以免弄傷處理廢物的人員或損壞其他膠袋。以塑膠完全包裹的金屬線圈,則可用作密封膠袋。如醫療廢物含有液體,建議可使用熱封法密封袋口,以防止液體濺溢。
標識
每個醫療廢物容器均須附有一個符合工作守則規定的標識。須把標識穩妥貼於或印於容器的顯眼位置,以確保標識上的資料清晰易見。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