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本] [繁体版本] [简体版本] [图像版本] [联络我们] [网站指南] [环评条例网站]
5. 改善环评程序
进行公众谘询的良好方法 公众谘询 - 何时进行? 在法定环评程序期间,公众及环谘会可发表意见,分别是:
除法定条文规定外,工程项目倡议人应在工程项目发展周期,积极徵集公众意见或促成其参与。这样不单提高工程项目的透明度,使其广为接纳,更可为工程项目倡议人收集公众的意见,认识市民关注的问题,以便在环评报告中处理。 及早与区内人士磋商,并徵求不同相关人士的意见,有助:
预期在环评报告公众谘询期间会遇到什么问题? 预备进行公众谘询时,倡议人应谙熟其环评报告,尤其是缓解措施的实施时间表。部分关于环评报告的常见问题涉及:
公众谘询期间行政摘要的作用 环评报告的行政摘要是展示工程项目评估结果的有用工具。行政摘要应以精简的方式,载列所有有用资料,使一般公众容易明白。 公众持续参与的概念 倡议人应尽早把握每个能与有关人士咨询的机会。这个正是环保署提倡的公众持续参与的概念。 对於大规模的项目,早期的咨询可集中讨论路线或选址会否产生重大的环境影响。 |
[返回页首]
最后更新日期 : 2003/06/07
此页完结
[透过早期的对话解决问题] [重点进行环评的提示] [进行公众谘询的良好方法] [如何处理环评程序中的转变]
[主页] [对於环评的误解] [学习基本原理] [展开环评程序] [了解环评报告] [改善环评程序] [更佳的环境成效] [有用资源及指引] [工务工程师]
版权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所有,二零零四年。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