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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環評的誤解

環評與環評條例

為指定工程項目申請環境許可證是否必須先進行環評?

環評條例附表 2 所列的指定工程項目必須依循法定程序,並在施工前取得環境許可證。

就申請環境許可證,指定工程項目可經由環評程序或申請准許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 (見右圖)。

[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圖表]

「環評機制」與「環評條例下的環評」的釋義有時會引起混淆。

環評機制其實是從工程項目的構思至執行階段進行評估的過程,不論該工程項目是否屬環評條例所列的指定工程項目。而法定的環評條例程序則只屬環評機制的一部份。

環評機制內的環評條例掠影

簡要說明

什麼是環評條例?

本條例旨在就評估某些工程項目及提議對環境的影響、就保護環境和就附帶事宜訂定條文。

因何制訂環評條例?

《二零零一年施政方針》指出,環評條例訂明的環評機制對平衡環境保護及發展需求非常重要。透過環評機制,工程項目倡議人可以評估工程項目對環境的潛在影響,以及制訂所需的預防及緩解措施。因此,他們在規劃及設計工程項目的初段,已能充分考慮各項環保要求。

環評條例於何時生效?

環評條例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實施。

如何訂出指定工程項目?

  • 條例附表 2 及 3 所列的指定工程項目,是按已完成或正進行的環評研究的工程項目而擬定的,這些工程項目均可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 若該工程項目列為指定工程項目,便須依循環評條例程序進行。

何人受條例規管?

  • 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環境許可證的情況下建造或營辦指定工程項目。

要知道更多有關環評條例的立法架構,請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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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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