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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改善環評程序
進行公眾諮詢的良好方法 公眾諮詢 - 何時進行? 在法定環評程序期間,公眾及環諮會可發表意見,分別是:
除法定條文規定外,工程項目倡議人應在工程項目發展周期,積極徵集公眾意見或促成其參與。這樣不單提高工程項目的透明度,使其廣為接納,更可為工程項目倡議人收集公眾的意見,認識市民關注的問題,以便在環評報告中處理。 及早與區內人士磋商,並徵求不同相關人士的意見,有助:
預期在環評報告公眾諮詢期間會遇到什麼問題? 預備進行公眾諮詢時,倡議人應諳熟其環評報告,尤其是緩解措施的實施時間表。部分關於環評報告的常見問題涉及:
公眾諮詢期間行政摘要的作用 環評報告的行政摘要是展示工程項目評估結果的有用工具。行政摘要應以精簡的方式,載列所有有用資料,使一般公眾容易明白。 公眾持續參與的概念 倡議人應儘早把握每個能與有關人士咨詢的機會。這個正是環保署提倡的公眾持續參與的概念。 對於大規模的項目,早期的咨詢可集中討論路線或選址會否產生重大的環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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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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