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及生态局(环境科)及环境保护署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局/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2022年 4月至6月 1月至3月 2021年 10月至12月 7月至9月 4月至6月 1月至3月 2020年 10月至12月 7月至9月 4月至6月 注意:披露记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及索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