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臭氧层(受管制制冷剂)规例》的规定,任何人如回收或循环使用受管制制冷剂,必须
申请批核制冷剂回收再造机
任何人如提出申请批核制冷剂回收再造机,申请人必须向署长提交书面申请,地址如下: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33楼
环境保护署
空气科学及评估模型组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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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图文传真: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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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 6225
2594 6593
2827 8040
enquiry@ep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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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提交详细而充分的资料,以证明设备的技术能力足可用作制冷剂回收再造机。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 填妥的申请表格 (请按连结浏览表格范本或下载 申请表格);以及
- 有关申请批准的设备的证明文件,包括制造商的说明书,载述设备的规格、运用原理、设计、安全特点及操作程序。
处理申请费用全免,而所需时间通常为两星期。
申请人会获书面通知申请结果。所有获批准的设备均会收纳在获署长批准用以回收、循环使用受管制制冷剂的设备一览表内。此外,署长会以宪报公告示明他所批准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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