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本技术备忘录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各词定义如下:
「监督」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定者相同; |
「建筑地盘」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定者相同; |
「建筑噪音许可证」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定者相同; |
「建筑工程」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定者相同; |
「条例」 |
— |
指噪音管制条例; |
「撞击式打桩」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定者相同; |
「桩」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定者相同; |
「打桩工程」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定者相同; |
「机动设备」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定者相同; |
「限制时间」 |
— |
指1900时至翌晨0700时及公众假期(包括星期日)的任何时间; |
「司级官员」 |
— |
释义与噪音管制条例内所载者相同;及 |
「地盘范围」 |
— |
指「建筑噪音许可证」内载的建筑地盘范围。 |
本技术备忘录所用的声学名词是标准用语。个别用语则根据条例或本技术备忘录的文意另作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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