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解决方案

月结挂帐详情

收费计算

登记车辆在进入及离开转运站时,须分别在入口及出口磅桥磅重。收费是按入口及出口的重量相差计算。

交收记录单

司机在离开出口磅桥时会收到一张「交收记录单」(记有时间、日期、入口及出口重量,计算收费的废物重量等),作为记录之用。

帐单

帐单会按月寄往登记帐户户主最后所填报的通讯地址,帐单上会列明该帐户户主的登记车辆于收费期间在转运站所弃置的废物重量及其费用。如登记帐户户主的通讯地址有更改,须尽早通知本署。

缴费

登记帐户户主须在30日缴款限期前缴付帐项。如以邮寄支票付款,请在缴款限期前5个工作天寄出。恕不接纳期票。

逾期附加费

如登记帐户户主未能在30日缴款限期前清缴全部款项,该户主须为尚未清缴的款项缴交百份之五的附加费。

逾期缴款

登记帐户户主如在缴款限期后14日内仍未清缴全部款项,该户口会被暂时冻结,其登记车辆将不能继续使用废物转运服务。同时本署会向该户主发出『最后帐单』,要求该户主即时清缴所有费用,包括户口被冻结前所有未缴付的费用及附加费。

恢复户口

如登记帐户户主在『最后帐单』指定的限期前清缴所有欠款,该户主可申请恢复其帐户,但本署可能会按情况要求该户主缴付额外保证按金作为恢复该帐户的条件。

因欠款撤销登记

如登记帐户户主未能在『最后帐单』指定限期前清缴所有欠款,其帐户会被撤销。欠款则会在保证按金内扣除,尚有的余款会发还给该户主。任何欠款,政府会以民事债项向帐户追讨。

 

附: 有关帐户发单系统的法例详情,请参阅《废物处置(废物转运站)规例》(香港法律第354M章)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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