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解决方案

常见不当使用废物转运站的行为

  一般处理
车上载有转运站

不予接受的废物类别
  • 拒绝进入站内倾卸废物
  • 若废物已被倾倒入槽内,该废物收集商需负责清理这些废物
  • 发出口头/书面警告
车辆超载
  • 拒绝进入站内倾卸废物
  • 每月向有超载记录的用户发出警告信
  • 如车辆一个月内超载达10次或以上(>5%车辆许可总重) ,环保署将与该用户联络,要求作出出改善。若情况未获改善,环保署将以书面通知,该车辆将不能于超载被拒后60分钟内再次进入转运站
站内超速行驶

车速限制
一般站内: 每小时10公里
倾卸大堂及磅桥: 每小时5公里
洗车处: 每小时3公里
  • 发出口头/书面警告
车辆卫生恶劣

车身不洁,有污水渗漏或掉下垃圾的情况
  • 发出口头/书面警告

 

严重 /屡次不当使用废物转运站

根据法例,如有任何涉及登记帐户户主或其登记车辆违反「服务条件」任何条款或条件的情况,本署可撤销该帐户,使该帐户其下的所有登记车辆将不能使用废物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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