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汽车维修工场

化学废物

化学废物

汽车维修工序产生的化学废物(如废偈油),车房东主必须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作出登记及适当处理。

化学废物产生者

  • 必须向环保署登记成为化学废物产生者

处理化学废物

  • 避免化学废物污染土地或水渠

盛载化学废物容器

  • 用适当的容器盛载化学废物

  • 在容器外加上适当的标签

存放化学废物地方

  • 存放于有围壆,不会有化学反应及不渗透的地方如专用的化学废物贮存柜内或指定地方。

  • 分开储存不同种类的化学废物

  • 存放地方不可与任何地面排水渠或污水渠有任何连接

  • 贮存化学废物地方须展示警告牌。警告牌须为白底红色粗体中英文字体 "化学废物 CHEMICAL WASTE",字体高度不得少于6厘米

  • 尽快安排把化学废物运离贮存地方,避免意外

收集及运送化学废物

  • 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者收集及运送至认可处理设施处理

    • 进出口化学废物-废电池

    • 在进出口化学废物前,有关人士必须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向环保署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 聘请持牌化学废物收集者收集及运送化学废物往进出口处理设施,并出示环保署发出的进出口许可证

    • 保留运载记录12个月,以供执法人员查阅

Trip Ticket for Chemical Wastes保留运载记录12个月,以供执法人员查阅

Label for Chemical Wastes化学废物标签(Text Alternative)

化学废物管制计划指南

化学废物产生者登记指引

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的工作守则

处理、运送及处置石棉废物的工作守则

 

Back to topTable of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