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黑烟管制计划及检举员训练


计划内容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一九八八年开始实施车辆黑烟管制计划,目的是检举道路上喷出黑烟的柴油车辆,确保黑烟问题尽快得到处理。

环保署实施的该项计划,是训练认可检举员以兼任方式举报道路上喷出黑烟的柴油车辆。环保署会根据检举员提供的资料,按照《道路交通条例》向该车辆的车主发出通知书,规定车辆必须在指定的车辆废气测试中心接受测试。

检举员的训练

环保署为义务检举员举办检举黑烟车辆训练班,以便他们执行过量黑烟的目测评估。要成为认可检举员,义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 年龄在21岁以上;
- 愿意每月拨出30小时兼任检举工作(例如在上班途中执行检举工作等);
- 同意参与短期训练课程,并须通过测试;
- 同意应邀参与复修训练课程;
- 视力正常,并无色盲;
- 检举工作与其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并无利益冲突;以及
- 有需要时愿意出庭作证。

如你有兴趣参加检举员训练课程,你可下载及填妥报名表格,传真至: 2827 8230;或邮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4楼环境保护署流动污染源组收";
或电邮至: smokyenq@epd.gov.hk 。如果你符合上述的基本要求,我们会将你纳入轮候名单中,并到时邀请你出席训练课程。训练课程包括辨认车辆类别的简介、黑烟排放量目测评估的实地练习,以及一次考试。

 

环境保护署

流动污染源组

(查询电话 : 2594 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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