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条例》由警方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携手执行。警方负责处理有关公共地方及住用处所的邻里噪音、建筑噪音、产品噪音及防盗警钟噪音的公众投诉,而环保署则负责调查有关工商业处所、建筑地盘及店铺叫卖活动的噪音投诉。有关执法及检控的统计数字概述于图1至图3。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的相关罚则,若就邻里噪音的罪行被定罪,最高罚款额为第3级罚款(即港币1万元),而有关建筑及工商业噪音的罪行,初次定罪的最高罚款额为第6级罚款(即港币10万元),其后每次定罪的最高罚款额为港币20万元。 在2023年,有关建筑噪音、工商业噪音和店铺叫卖活动的邻里噪音的检控分别有70宗、16 宗和45宗。 |
||||||||
|
||||||||
|
||||||||
|
||||||||
|
||||||||
建筑及工商业噪音的管制 《噪音管制条例》对建筑噪音的法定管制及其各类作业的相关许可证制度概述于表1。在2023年就各类作业所签发的许可证数目、已处理及拒发的申请数目,以及遭撤销的许可证数目载于图4至图6。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和空气压缩机受标签制度管制,相关申请的资料载于图7。 环保署可透过「消减噪音通知书」管制工商业噪音。在接获投诉后,环保署会展开调查;倘发现噪音水平超出所定限制,便会发出「消减噪音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士在限期前采取措施消减发出的过量噪音。若有关人士其后并无遵守通知书的规定,当局将会提出检控。 |
||||||||
|
||||||||
表 1 — 各类作业在不同时段的建筑噪音法定管制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