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與參考資料

禽 畜 廢 物 管 制 計 劃 - 禽 畜 廢 物 管 理 工 作 守 則

序 言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修 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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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廢 物 處 理 條 例 第 3 5 條 擬 定 的 各 工 作 守 則 在 與 環 境 問 題 諮 詢 委 員 會 商 議 後 公 佈 。 守 則 就 收 集 、 儲 存 、 處 理 、 運 輸 及 處 置 廢 物 等 事 宜 , 提 供 指 引 及 意 見 。 任 何 人 士 不 遵 辦 工 作 守 則 , 不 遵 辦 行 為 本 身 不 會 引 致 該 人 士 有 任 何 刑 事 程 序 檢 控 之 虞 。 但 是 , 無 論 在 民 事 或 刑 事 訟 訴 程 序 中 , 包 括 就 廢 物 處 理 條 例 內 所 載 違 例 事 項 而 提 出 的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中 , 援 引 依 據 本 工 作 守 則 將 有 助 於 確 立 或 否 定 訴 訟 程 序 中 所 涉 的 任 何 責 任 。

本 守 則 就 收 集 、 儲 存 、 處 理 、 運 輸 及 處 置 位 於 禽 畜 廢 物 管 制 區 或 禽 畜 廢 物 限 制 區 內 禽 畜 飼 養 場 所 產 生 的 禽 畜 廢 物 事 宜 , 提 供 指 引 及 意 見 。

本 工 作 守 則 於 1994 年 根 據 廢 物 處 理 條 例 第 35 條 作 出 修 訂 , 取 代 於 1988 年 由 當 時 的 衛 生 福 利 司 與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諮 詢 委 員 會 商 議 後 所 擬 定 的 工 作 守 則 。

如 對 工 作 守 則 有 所 查 詢 , 請 聯 絡 :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保 法 規 管 理 科
區 域 辦 事 處(北)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1 號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1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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