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廢物管制計劃-滲水系統指南
一 般 預 防 措 施
為 使 滲 水 系 統 能 發 揮 其 性能 , 下 述 一 般 原 則 須 予 遵 從 :
(i) 清 洗 禽 畜 飼 養 場 的 剩 餘 廢 物 前 , 先 檢 查 及 清 理 糞 渠 、 隔 濾 裝 置 及 集 水 井 。
(ii) 防 止 滲 水 系 統 的 任 何 一 個 組 件 有 溢 流 的 情 況 。 為 有 效 防 止 廢 水 溢 流 , 滲 水 系 統 必 須 經 過 適 當 的 設 計 ( 例 如 每 一 組 件 須 有 足 夠 的 容 量 及 功 能 ) 、 建 造 、 保 養 及 維 修 ( 例 如 定 期 清 除 污 泥 ) 等 。 若 有 污 水 溢 流 情 況 出 現 , 有 關 人 士 會 被 當 局 檢 控 。
(iii) 不 應 將 車 輛 停 泊 在 滲 水 井 或 滲 水 坑 範 圍 。 車 輛 亦 應 避 免 駛 過 該 範 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