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與參考資料

禽畜廢物管制計劃-濕處理及乾濕混合處理法處理禽畜廢物的指南

濕 處 理 ∕ 乾 濕 混 合 處 理 系 統

iv) 曝 氣 池

曝 氣 池 主 要 是 泵 入 或 引 入 空 氣 , 俾 廢 水 進 行 生 物 處 理 。

曝 氣 池 應 防 漏 及 須 有 足 夠 的 體 積 , 以 進 行 曝 氣 及 不 至 溢 流 。 如 擬 全 面 採 用 濕 處 理 法 , 曝 氣 池 所 需 的 體 積 , 一 般 以 每 頭 豬 計 , 約 需 0.285立 方 米 。 如 擬 採 用 乾 濕 混 合 處 理 法 , 則 曝 氣 池 的 體 積 將 較 小 , 惟 須 視 乎 趁 乾 剷 出 的 量 和 效 益 而 定 。

不 同 的 曝 氣 系 統 使 用 不 同 的 曝 氣 機 , 及 有 不 同 的 設 計 及 操 作 要 求 。 供 應 商 應 可 按 個 別 農 場 的 需 要 , 提 供 適 當 的 技 術 及 操 作 維 修 保 養 意 見 。 典 型 的 曝 氣 池 , 設 有 曝 氣 機 、 廢 水 進 口 、 經 處 理 的 廢 水 出 口 及 污 泥 出 口 。 一 般 廢 水 應 連 續 曝 氣 十 八 至 二 十 小 時 及 維 持 溶 解 氧 量 於 每 公 升 一 至 二 毫 克 。 曝 氣 後 須 作 不 少 於 一 小 時 的 沉 澱 , 俾 達 至 所 需 的 排 放 標 準 。 經 過 每 次 曝 氣 程 序 後 , 沉 澱 的 污 泥 應 排 放 至 乾 渣 系 統 。 然 而 , 在 這 裏 必 須 強 調 , 過 長 的 曝 氣 時 間 , 可 導 致 廢 水 水 質 變 差 , 故 此 農 友 們 必 須 緊 跟 供 應 商 的 操 作 建 議 及 在 遇 有 需 要 時 , 尋 求 供 應 商 的 協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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