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物業管理參考指南 2.5 鄰里噪音 鄰里噪音是指住宅或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這類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規管。警方會就現場情況判斷滋擾的程度作出處理。 根據有關條例在晚間(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的任何時間製造鄰里噪音以致對他人構成煩擾即屬違法。 根據條例下述鄰里噪音在任何時間均受管制 演奏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材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材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 經營生意或業務 操作任何空調或通風系統 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噪音 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 鑑於鄰里噪音問題通常屬於短暫性質物業管理處應盡可能先行向發出噪音的人士作出適當勸諭或警告以停止噪音滋擾。 發出鄰里噪音對他人做成滋擾—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