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每日接收超過40,000噸本地建造業產生的拆建物料。在公務工程上,拆建物料可以被重用來填海,或製成再造碎石料,於建築工程中使用。
然而,未獲土地擁有人授權或同意而在政府土地或私人土地非法擺放拆建物料的情況時有出現。在私人土地的擺放活動如違反法定圖則、影響環境、產生衞生問題、或因引致斜坡不穩固而影響鄰近建築物或土地的安全,則縱使獲得土地擁有人同意,亦屬違反現行的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建築、渠務、公共衞生或公共安全法例。此外,非法擺放拆建物料亦可能有礙觀瞻,破壞新界鄉郊的自然環境。這個問題已日漸受到市民關注,要求政府進一步擴大管制這類非法活動,並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以解決有關問題。
棄置的拆建物料
什麼是堆填和非法傾倒廢物?
- 堆填‧ 是指在土地上擺放或堆放拆建物料作為土地填料,因而令致地面升高。堆填亦包括把水道,例如河道、魚塘等填平。進行堆填通常是為了填塘、平整凹凸不平的地面、就發展項目(例如美化環境、修築道路及興建村屋、停車場或康樂設施等)平整土地、堆積物料以作填料庫、或作為拆建物料的傾卸場。非法堆填是指在違反相關法例的情況或在未獲政府部門正式授權或土地擁有人/佔用人同意而在該土地上進行堆填活動,但不包括在例如公眾填料庫等政府處置設施擺放拆建物料,或按政府的相關規例,將有關物料作為填料在填海和填土工程中使用。
- 非法傾倒廢物‧ 是指非法擺放拆建物料,通常是從車輛任意隨處棄置物料。非法傾倒的拆建物料通常是一堆一堆地分散在各處棄置,而且數量不多。非法傾倒廢物的情況大都發生在市區或鄉郊一些車輛容易到達的地方發生,例如路旁或連接主要道路的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