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採取的執法行動及統計數字

《噪音管制條例》由警方與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攜手執行。警方負責處理有關公共地方及住用處所的鄰里噪音、建築噪音、產品噪音及防盜警鐘噪音的公眾投訴,而環保署則負責調查有關工商業處所、建築地盤及店舖叫賣活動的噪音投訴。有關執法及檢控的統計數字概述於圖1至圖3。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的相關罰則,若就鄰里噪音的罪行被定罪,最高罰款額為第3級罰款(即港幣1萬元),而有關建築及工商業噪音的罪行,初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第6級罰款(即港幣10萬元),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港幣20萬元。

在2023年,有關建築噪音、工商業噪音和店舖叫賣活動的鄰里噪音的檢控分別有70宗、16 宗和45宗。
 

  

  

  

  

建築及工商業噪音的管制

《噪音管制條例》對建築噪音的法定管制及其各類作業的相關許可證制度概述於表1。在2023年就各類作業所簽發的許可證數目、已處理及拒發的申請數目,以及遭撤銷的許可證數目載於圖4至圖6。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和空氣壓縮機受標籤制度管制,相關申請的資料載於圖7。

環保署可透過「消減噪音通知書」管制工商業噪音。在接獲投訴後,環保署會展開調查;倘發現噪音水平超出所定限制,便會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在限期前採取措施消減發出的過量噪音。若有關人士其後並無遵守通知書的規定,當局將會提出檢控。

  

表 1 — 各類作業在不同時段的建築噪音法定管制

  平日 星期日及
公眾假期

早上7時

 

 

 

 

晚上7時 

 

 

 

 

早上7時

  • 進行撞擊式打樁必須申領許可證

 

  • 使用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不受許可證的管

 

 

 
  • 禁止操作撞擊式打樁

 

  • 必須申領許可證方可操作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

 

  • 必須申領許可證方可在指定範圍內,使用指定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及/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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