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條例》由警方與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攜手執行。警方負責處理有關公共地方及住用處所的鄰里噪音、建築噪音、產品噪音及防盜警鐘噪音的公眾投訴,而環保署則負責調查有關工商業處所、建築地盤及店鋪叫賣活動的噪音投訴。有關執法及檢控的統計數字概述於圖1至圖3。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的相關罰則,若就鄰里噪音的罪行被定罪,最高罰款額為港幣1萬元,而有關建築及工商業噪音的罪行,初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港幣10萬元,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港幣20萬元。 在2021年,有關建築噪音的檢控有36宗,工商業噪音的檢控有2宗,而有關店鋪叫賣活動的鄰里噪音檢控則有27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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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及工商業噪音的管制 《噪音管制條例》對建築噪音的法定管制及其各類作業的相關許可證制度概述於表1。在2021年就各類作業所簽發的許可證數目、已處理及拒發的申請數目,以及遭撤銷的許可證數目載於圖4至圖6。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和空氣壓縮機受標籤制度管制,相關申請的資料載於圖7。 環保署可透過「消減噪音通知書」管制工商業噪音。在接獲投訴後,環保署會展開調查;倘發現噪音水平超出所定限制,便會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若有關人士其後並無遵守通知書的規定,當局將會提出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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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 各類作業在不同時段的建築噪音法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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