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2000
建築商違反噪音條例被判最高罰款額
一間建築公司於上周五被法庭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判罰款額為歷來最高。
其士(建築)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日)在未持有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情況下,於屯門二十九區第一期一個建築地盤進行敲擊、搭建棚架及處理瓦礫工程,被裁定罪名成立。
該公司被判罰《噪音管制條例》的最高罰款額二十萬元。
這是自該條例於一九八九年生效以來首次有公司被判罰最高罰款額。
此外,該公司當日還於該地盤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但卻未持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故另被判罰十萬元。
該公司亦需負責繳付上述兩項定罪個案的堂費,每宗三萬元。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二)說:「環境保護署在接獲該地盤附近居民投訴受建築噪音影響後進行巡查,並發現該地盤違反法例。」
該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期間,曾在同一地盤觸犯《噪音管制條例》而六度被定罪。
發言人補充說:「環保署會繼續致力遏止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活動,以維護市民的利益。」
完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