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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1997 (July - December)

環保署在貨櫃內搜出潛在有害廢物

環境保護署今日(星期二)檢查三箱載有混合金屬碎料貨櫃時, 發現若干潛在有害物料。該批貨櫃於本年九月二十二日由一艘貨輪( Zim?Sydney)從澳洲運抵香港。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由於該批廢物並沒有預先獲得環保署簽發進 口許可證,該署將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向廢物入口商及任何被發現違反 廢物航運法律規定的人士採取所需法律行動。

發言人說:「我們亦會和澳洲當局作出安排,把廢物退還來源地 。所有廢物都不會獲准在港處理或棄置。」

「三箱貨櫃將儲存於安全的地方,直至落實把廢物退還給來源地 的安排。廢物儲存在港期間不會危害環境或健康。」

環保署在香港海關的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進行檢查。船運代 理和廢物入口商的代表亦有在場。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該批廢物主要為大型電腦電路板及硬碟,但 亦有若干電腦熒光幕。

發言人表示,根據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制定,並獲國際認可 的廢物分類方法,電腦廢物,例如電路板、硬碟、電線及鐵架,並未 列為有害廢物,除非該些廢物含有潛在有害物料,例如電腦熒光幕內 的電池或陰極線管。

他說:「香港的廢物進出口法例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開始實行 ,該法例完全符合巴塞爾公約的要求。我們的廢物分類方法是遵循經 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制定的分類方法,而該方法亦符合巴塞爾公約的 要求。」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非法進口有害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判罰款二十 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及其再被定罪,則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 禁兩年。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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