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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1997 (July - December)

非法進口廢物送返澳洲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星期一)宣布,上月由澳洲運抵本 港而未持有許可證的三個載有潛在有害廢物的貨櫃,現正被送返其出 口國家。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澳洲當局已同意把該批廢物運返悉尼,而環 保署亦會繼續就日後任何非法移運廢物的調查及執法行動,與他們保 持聯絡。

該三個貨櫃所載的電腦廢物於九月二十二日被扣留。環保署職員 發現當中有受廢物處置條例管制的潛在有害電子零件。

發言人說:「貨櫃中發現相當多含有陰極射線管的棄置電腦熒光 幕。由於陰極射線管屬潛在有害物質,經香港移運該類廢物須先獲環 保署簽發許可證。」

「由於該批廢物並無申請亦未獲簽發許可證,環保署會向有關廢 物入口商採取執法行動,而非法輸入的廢物則須送返出口國家。」

發言人解釋,電腦廢物,例如電路板、電線、金屬外殼或塑膠外 殼,在國際上並非列為有害廢物。這些廢物可以循環再造,有助保護 資源。

然而,陰極射線管卻屬潛在有害物質,在本港法例和巴塞爾公約 下均列為受管制廢物。巴塞爾公約是管制越境轉移及棄置有害廢物的 國際協定。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如未獲環保署簽發許可證於香港進 口、出口或安排移運有害或不可循環再造的廢物,均屬違法,首次定 罪最高可被判罰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本港的法例完全符合巴塞爾公約的精神及規定。公 約規定移運受管制廢物之前,出口當局必須事先知會進口當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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