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 各地经验及全球趋势
世界银行进行策略性环评的方法

一九八九年,世界银行就环境评估出版《专案执行计划书指南》(Operational Directive),当中包括界别环评及区域环评的指引,一直沿用至今。一九九九年,原来的《专案执行计划书指南》改为《业务指南》(4.01版),确定了策略性环评及区域环评的功能。

世界银行于二零零一年七月通过的首份环保策略,强调策略性环评的下述潜在功能:为政策、计划及活动解决主要及其它环境问题、发展国家环境分析,以及加强保障环保政策的制度及施行范围。界别环评是用作探讨特定界别的某一政策、计划、活动或连串专案所造成的问题 / 影响。此外,亦用以评估并比较对替代方案造成的影响、评估法律及架构事宜,以及为改善区域内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建议。区域环评则用作探讨特定区域的某一政策、计划或活动所造成的问题 / 影响。策略性环评及区域环评需由多方积极参与,而按照《业务指南》(4.01版) 进行时,需在国内及世界银行的网页上发表。

自二零零一年起,无论在世界银行以内或其他团体,尤其联合国辖下机构及双边合作组织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辖下发展援助委员会),推展策略性环评良好作业及指引的工作均日益增加及强化。

策略性环评在国家制度内,包括世界银行的贷款国家、最先进的国家 (欧洲邻国)、发展迅速的国家,甚或不太先进国家的制度内,均逐渐成为强制进行或按指导原则进行的工作。

世界银行现正协助及致力继续协助各国建立能力,以供有效筹备进行及发展策略性环评。欲知更详尽的资料,可浏览:世界银行网页。如欲查询世界银行推行策略性环评的进展,可电邮 sea@worldban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