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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如 有 理 由 相 信 申 请 表 格 上 所 建 议 的 机 动 设 备 会 用 于 订 明 建 筑 工 程 , 则 不 会 发 出 许 可 证 。 请 在 此 按 一 下 参 看 噪 音 管 制 条 例 下 的 指 定 范 围 及 在 此 按 一 下 参 看 与 订 明 建 筑 工 程 有 关 的 机 动 设 备 的 例 子 。 申 请 人 须 在 表 格 第 E.2项 申 明 这 些 机 动 设 备 的 用 途 或 这 些 设 备 不 会 用 作 进 行 订 明 建 筑 工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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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若 申 请 适 用 于 跨 区 的 「 建 筑 噪 音 许 可 证 」 , 务 须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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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 府 部 门 或 公 用 事 业 公 司 与 总 承 建 商 签 订 的 合 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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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 府 部 门 或 公 用 事 业 公 司 发 出 的 便 笺 或 信 件 , 提 供 在 日 间 进 行 工 程 的 一 切 方 案 均 不 可 行 的 理 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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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或 公 用 事 业 公 司 推 行 的 维 修 保 养 计 划 详 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