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撞击式打桩工程噪音技术备忘录

2. 决定撞击式打桩工程的准予作业时间

2.1 第一步 — 最受影响「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所在位置

首先确定最受撞击式打桩噪音影响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就本技术备忘录而言,任何住用处所、酒店、旅舍、临时房屋、医院、诊所、教育院校、公众崇拜地方、图书馆、法院、演艺中心或办公大楼,均视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倘监督认为其他非工业性质的处所或地方,对噪音的感应程度与上开处所或地方相似,亦得视之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看待。然而,任何处所或地方必须作预期的用途使用,才会被视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看待。
   
2.2 第二步 — 决定「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可接受的噪音声级」

监督须根据表1,决定「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合适的「可接受的噪音声级」。倘表1并不直接适用于该「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监督可使用他认为合适的「可接受的噪音声级」。

倘监督认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会因为多过一个「建筑噪音许可证」的撞击式打桩工程所引发的噪音而产生实质影响,可在考虑过常用声学原理及惯例,将有关的「可接受的噪音声级」作适当修正。
   
2.3 第三步 — 撞击式打桩工程的声功率级

「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书内载的每项撞击式打桩工程的声功率级,应按所用打桩方法及桩柱类别的组合参阅表2。倘「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书内载的打桩方法及所用桩柱类别,未有载列于表2,监督可使用他认为合适的声功率级。
   
2.4 第四步 — 噪音声级的总和

依据第三步计算所得的声功率级应照表3内载办法,以对数加法计算其总声功率级。
   
2.5 第五步 — 距离衰减作用

按「噪音感应强的地方」与最接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桩柱位置决定两者的平面距离,或按适当情况决定两者的斜面距离。

最接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桩柱位置应根据「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人所提供的桩柱分布图决定。倘申请人没有向监督提交这类分布图,则取打桩区边界上最接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位置。

距离衰减的适当修正系数见表4。将第四步计算所得的总声功率级减去此修正系数,以取得「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预计的噪音声级」。

 

返回页首dot_clear.gif上一页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