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及参考资料

环保食肆 - 饮食业的环保法例要求

食肆需要申领的牌照及主要的环保要求

引言

为使食肆申请人能进一步了解食肆的环保要求,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编订了以下的简介指南,希望令食肆东主在开业前,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及所需要申领的有关牌照有所认识,以便及早作出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或减低食肆在开业后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

 

牌照及通知书要求

  1. 任何食肆(例如酒家、茶餐厅、粥面店,快餐店等)均会产生及有需要排放污水。在一般情况下,食肆应申请由环保署发出的《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详见食肆排放污水所需的牌照);及
  2. 在一些特别情况下,食肆须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火炉、烘炉或烟囱)(安装及更改)规例内的规定,向环保署递交申请安装或更改火炉/烘炉/烟囱的申请表(详见火炉、烘炉或烟囱安装及更改规例)。

 

其他主要的环保要求

  • 空气污染:控制由煮食产生的油烟及难闻气味的排放。
  • 噪音滋扰:控制噪音的产生,以免滋扰邻居。
  • 污水排放:妥善处理含油脂污水,然后妥善排放至污水渠或作适当处理。
  • 废物处理:妥善贮存及处理废物
  • 其他与食肆相关的环保措施:
    (1) 节能悭水
    (2) 减少废物
    (3) 改善食肆室内空气质素
空气污染 污水排放
噪音滋扰 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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