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集 政 府 各 局 / 部 门 的 环 保 表 现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6 月)
政 府 各 局 /部 门 1999至 2001年 年 度 的 环 境 表 现 报 告 沿 用 2002年 7月 1日 前 原 有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架 构 ,并 收 集 在 这 网 页 内。
由 2002年 7月 1日 起 生 效 再 编 制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架 构 适 用 于 政 府 各 局 /部 门 2002 - 2007 年 年 度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 (请 按 此 阅 览 2002 - 2004 年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或 请 按 此 阅 览 2005 - 2007 年 年 度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由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的 最 新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架 构 适 用 于 政 府 各 局 / 部 门 2008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请 按 此 阅 览 2008年 年 度 及 以 后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已 经 废 除 的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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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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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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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年 份 |
复 硬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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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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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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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业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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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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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注 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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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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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市 政 总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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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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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注 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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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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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 易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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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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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注 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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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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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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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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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注 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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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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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律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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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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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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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注 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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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解 :
-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起 , 工 商 局 的 英 文 名 称 已 更 改 , 唯 中 文 名 称 不 变 。
- 由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 规 划 环 境 地 政 局 已 重 组 为 两 个 决 策 局 , 环 境 食 物 局 和 规 划 地 政 局 。
-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起 , 工 业 署 和 贸 易 署 已 经 废 除 , 而 该 署 的 工 作 由 新 的 创 新 科 技 署 , 投 资 推 广 署 及 工 业 贸 易 署 继 续 执 行 。
- 由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 区 域 市 政 总 署 及 市 政 总 署 已 重 组 为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和 食 物 环 境 卫 生 署 。
- 规 划 地 政 局 的 第 一 份 环 保 报 告 , 已 包 括 1999 年 及 2000 年 度 的 资 料 在 内 。
- 运 输 局 , 运 输 署 及 路 政 署 联 合 出 第 一 及 第 二 份 环 保 报 告 。
- 由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和 纪 律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已 重 组 为 公 务 及 司 法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谘 询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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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该 年 报 只 显 示 黑 色 的 "有" 字 而 没 有 超 连 结 , 则 这 些 报 告 只 有 影 印 本 及 可 从 行 业 环 保 支 援 中 心 借 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