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及參考資料

環保食肆 - 飲食業的環保法例要求

食肆需要申領的牌照及主要的環保要求

引言

為使食肆申請人能進一步瞭解食肆的環保要求,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編訂了以下的簡介指南,希望令食肆東主在開業前,能對環境保護的要求及所需要申領的有關牌照有所認識,以便及早作出相應的控制措施,避免或減低食肆在開業後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

 

牌照及通知書要求

  1. 任何食肆(例如酒家、茶餐廳、粥麵店,快餐店等)均會產生及有需要排放污水。在一般情況下,食肆應申請由環保署發出的《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詳見食肆排放污水所需的牌照);及
  2. 在一些特別情況下,食肆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火爐、烘爐或煙囱)(安裝及更改)規例內的規定,向環保署遞交申請安裝或更改火爐/烘爐/煙囱的申請表(詳見火爐、烘爐或煙囱安裝及更改規例)。

 

其他主要的環保要求

  • 空氣污染:控制由煮食產生的油煙及難聞氣味的排放。
  • 噪音滋擾:控制噪音的產生,以免滋擾鄰居。
  • 污水排放:妥善處理含油脂污水,然後妥善排放至污水渠或作適當處理。
  • 廢物處理:妥善貯存及處理廢物
  • 其他與食肆相關的環保措施:
    (1) 節能慳水
    (2) 減少廢物
    (3) 改善食肆室內空氣質素
空氣污染 污水排放
噪音滋擾 廢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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