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及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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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食肆 - 飲食業的環保法例要求

火爐、烘爐或煙囱安裝及更改規例

任何食肆例如酒樓、茶餐廳、粥麵店及快餐店等都需要在其食肆內進行煮食工序。由煮食所產生的油煙和氣味,是受環保署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管制的空氣污染物之一。經營者必須採取適當措施將這些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減至最低,以免對鄰近人士構成滋擾。

假如經營者需要在其食肆內安裝或更改煙囱、爐具或其他煮食裝置,而該等爐具和煮食裝置的燃料總耗量超逾下列水平,就必須在有關工程動工前不少於28天向環保署申請批准,申請費用全免。經營者需確保事前獲得環保署的批准,方可進行有關工程,否則即屬違法。

燃料 每小時總耗量
液體燃料 25公升(litres)
固體燃料 35千克(kg)
氣體燃料 1150兆焦耳(MJ)
附件三列出常見煤氣煮食爐具
的燃料耗用量和一個例子,以供參考。)

巿面上常見的控制油煙設備包括油煙隔、運水煙罩、空氣清洗器、靜電除油煙器、文丘里式洗滌器和填充塔式洗滌器,而活性碳隔濾器則可以用來消除氣味。

有關煙囱、空氣污染控制設施、爐具或其他煮食裝置的設計、啟用和保養,應交由合資格人士例如環保顧問、工程師或建築師等負責。在某些非常接近民居或擠迫的位置,就算使用先進的控制技術,空氣污染問題仍有可能存在。為免這些不必要的困擾,食肆及飲食業東主及經營者應避免選擇在這類地點經營食肆。

如欲進一步瞭解《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有關資料,可到環保署各區域辦事處或行業環保支援中心索取或從環保署網頁(詳見附件一)閱覽下列刊物:

 

4.申請安裝或更改火爐/烘爐/煙囱的申請表(為方便申請人填報申請表,附件四內提供一份模擬樣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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