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集 政 府 各 局 / 部 門 的 環 保 表 現 報 告 (截 至 2009 年 6 月)
政 府 各 局 /部 門 1999至 2001年 年 度 的 環 境 表 現 報 告 沿 用 2002年 7月 1日 前 原 有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架 構 ,並 收 集 在 這 網 頁 內。
由 2002年 7月 1日 起 生 效 再 編 制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架 構 適 用 於 政 府 各 局 /部 門 2002 - 2007 年 年 度 的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 (請 按 此 閱 覽 2002 - 2004 年 的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或 請 按 此 閱 覽 2005 - 2007 年 年 度 的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由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的 最 新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架 構 適 用 於 政 府 各 局 / 部 門 2008 年 年 度 及 以 後 的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請 按 此 閱 覽 2008年 年 度 及 以 後 的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已 經 廢 除 的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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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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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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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告
年 份 |
複 硬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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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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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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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業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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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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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註 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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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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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市 政 總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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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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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註 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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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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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 易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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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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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註 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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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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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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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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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註 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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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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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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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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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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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註 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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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解 :
-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起 , 工 商 局 的 英 文 名 稱 已 更 改 , 唯 中 文 名 稱 不 變 。
- 由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 規 劃 環 境 地 政 局 已 重 組 為 兩 個 決 策 局 , 環 境 食 物 局 和 規 劃 地 政 局 。
-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起 , 工 業 署 和 貿 易 署 已 經 廢 除 , 而 該 署 的 工 作 由 新 的 創 新 科 技 署 , 投 資 推 廣 署 及 工 業 貿 易 署 繼 續 執 行 。
- 由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 區 域 市 政 總 署 及 市 政 總 署 已 重 組 為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和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
- 規 劃 地 政 局 的 第 一 份 環 保 報 告 , 已 包 括 1999 年 及 2000 年 度 的 資 料 在 內 。
- 運 輸 局 , 運 輸 署 及 路 政 署 聯 合 出 第 一 及 第 二 份 環 保 報 告 。
- 由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和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已 重 組 為 公 務 及 司 法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諮 詢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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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該 年 報 只 顯 示 黑 色 的 "有" 字 而 沒 有 超 連 結 , 則 這 些 報 告 只 有 影 印 本 及 可 從 行 業 環 保 支 援 中 心 借 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