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灘水質級別和等級制的宣傳單張圖片]
環保署分別採用兩套制度為泳客提供全面的泳灘水質資料。第一套是全年級別制,目的是提供每個泳灘於3月至10月整個泳季的水質摘要資料。環保署於1986年執行泳灘水質監測工作後便實施全年級別制將全港的泳灘分級。另一套制度是1987年開始推行的等級制,目的是根據過去數星期收集的海水樣本,提供最近數周的泳灘水質資料。以上兩套制度均經過多年來的改良和完善,逐漸演變成為今天的模式。
每年,環保署均將本港各泳灘分級,以反映該年泳季(3月至10月)的整體泳灘水質,當中重點是個別泳灘能否達到水質指標,亦即每100毫升海中大腸桿菌不超過180個的指定上限。任何泳灘在泳季的大腸桿菌幾何平均含量超出這上限,便不符合水質指標。
1992年,泳灘等級制再次進行改革,演變成為今天的制度。按照現行標準,香港的泳灘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良好」、第二級「一般」、第三級「欠佳」、第四級「極差」。這些分級不可與評估整個泳季水質的全年級別制混淆。例如,個別泳灘在某些時期列為「良好」等級,但它在整個泳季的級別可能仍是「一般」。
1999年,環保署再推行另一項重大改革。任何時候泳灘的水樣本如每100毫升海水中大腸桿菌含量超過1,600個,最近五次樣本的幾何平均值便不適用,而泳灘則即時降為第四級。這個機制的目的是確保評定等級時,不會因為幾何平均值數字偏低而忽略了大腸桿菌含量驟增所帶來的健康風險。大腸桿菌含量的增加可能因為近期高雨量或個別污染事故所致,此時環保署及其他部門會立即採取相關措施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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