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香港逐步取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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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龙 | 在199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供本地使用。 |
氟氯化碳(CFCs) 四氯化碳 1,1,1-三氯乙烷 氟溴烃(HBFCs) |
在1996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供本地使用。 |
甲基溴 | 由1995年1月1日起限制输入甲基溴,只限供作本地检疫和付运前应用。 |
氟氯烃(HCFCs) | 由1996年1月1日起将耗用量冻结在基本水平, 由2004年1月1日起将进口供本地耗用量减少35%, 由2010年1月1日起将进口供本地耗用量减少75%, 由2015年1月1日起将进口供本地使用量减少90%, 由2020年1月1日起将进口供本地耗用量减少100%[1] [1] 由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九年期间容许一九八九年 基准量的0.5%作空调及冷冻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用途。 |
溴氯甲烷(BCM) | 在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供本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