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责任计划

生产者责任计划是香港废物管理策略的其中一项主要政策工具。透过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环保责任」的理念,生产者责任计划要求相关持分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须分担回收、循环再造、处理和弃置废弃产品的责任,以期避免和减少有关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产品环保责任条例》

在公众广泛支持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条例》)经立法会审议后于2008年7月通过。《条例》是一条框架法例,为在香港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并透过《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订明对个别物品的规管要求及运作细节。

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

塑胶购物袋收费

塑胶购物袋收费计划(计划)是在《条例》下实施的首个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规定向塑胶购物袋征收环保征费,透过在零售层面向消费者收费这个直接的经济诱因,以在源头减少滥用塑胶购物袋的情况。首阶段计划于2009年7月7日至2015年3月31日实施,涵盖三千多个主要为大型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及健康护理和化妆品店的零售点,对减少源自这些受规管零售类别的塑胶购物袋弃置量成效显著。2011年的公众谘询显示社会普遍支持扩大计划的涵盖范围。经立法会讨论及通过相关法例修订后,计划于2015年4月1日起在整个零售业界全面推行。政府于2021年邀请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就管制即弃塑胶进行公众参与。委员会其后于2022年4月提出了24项建议,当中包括12项有关优化计划的建议。政府接纳委员会的建议并审视了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建议推展优化措施。有关优化措施的附属法例已于2022年10月19日立法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22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

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香港每年产生约七万公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过往大部分都会出口供重用或回收有用物料。然而,近年国际间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贸易有收紧管制的趋势,而香港以外的巿场亦会因应经济发展而减少对二手产品的需求。因此,主要依赖出口的做法并不持续可行,香港需要一套可妥善处理和循环再造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机制。此外,废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或弃置,或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危害。香港有必要透过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妥善管理废电器电子产品所衍生的环境挑战。

多年来,环保署透过不同自愿性回收及循环再造计划累积实际经验,亦提升了巿民对妥善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意识。2010年的公众谘询结果显示,社会普遍支持就废电器电子产品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有关废电器计划的赋权法例,即《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已于2016年3月获立法会通过。及后在2017年7月,附属法例《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第603B章)亦获立法会通过,为计划下若干运作细节订定条文。经考虑业界及公众对废电器计划在过去数年实施情况的意见,以及现有由政府斥资建立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WEEEŸPARK)的循环再造能力,立法会已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以优化废电器计划。

废电器计划已于2018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涵盖八种「四电一脑」产品(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统称「受管制电器」)。自2024年7月1日起,优化废电器计划下纳入了总容积不超过900公升的雪柜、洗衣量不超过15公斤的洗衣机、独立式乾衣机及抽湿机。同日亦取消了分发和销售「四电一脑」产品必须提供循环再造标签的规定。

分发上述受管制电器的供应商必须经环保署登记,方可分发受管制电器。已登记供应商亦须履行其他法定责任,包括向环保署呈交申报及缴付循环再造征费。同时,销售商亦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方可销售受管制电器。销售受管制电器时,如消费者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电器,销售商便须应消费者要求,按已获批注的方案安排免费除旧服务。销售商亦有责任向购买受管制电器的消费者提供载有循环再造征费订明字句的收据。

2018年12月31日起,废电器计划正式对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实施处置管制、进出口管制及堆填区弃置禁令。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输入及输出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领有许可证。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则不会再接收和处置被弃置受管制电器。

为配合废电器计划而兴建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WEEEŸPARK)于2018年3月全面投入运作。WEEEŸPARK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透过除毒、拆解和循环再造等工序,把废电器电子产品转化为有价值的分类物料,例如塑胶和金属。

有关废电器计划的详情,请参阅网站weee.gov.hk

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玻璃容器,而将废玻璃容器回收再用或循环再造,在世界各地均非常普遍。由于废玻璃容器的回收价值低,以及收集及运输成本高昂,本港产生的废玻璃容器大多被弃置于堆填区,而非回收再用或循环再造。推行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玻璃饮料容器计划)能让相关人士承担他们的环保责任,确保废玻璃容器得到妥善收集及处理,善用资源,转废为材,并纾缓堆填区的压力,这亦有助建立本地的循环经济。

立法会于2016年6月制定《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为玻璃饮料容器计划订立法定规管框架。自此,环保署一直为逐步落实玻璃饮料容器计划作出所需安排,包括委聘玻璃管理承办商在全港提供区域性废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并草拟相关的附属法例,为实施计划订立运作细节。环保署亦于2019年1月推出玻璃容器回收约章,邀请社会各界携手推动玻璃容器回收,为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计划作好准备。

有关的附属法例《产品环保责任(受规管物品)规例》(第603C章)已于2022年6月提交立法会审议,并于2022年11月获立法会通过。玻璃饮料容器计划已于2023年上半年分阶段推行。

由2023年5月1日起,任何人在香港制造或进口玻璃樽装饮品并在本地分发该饮品,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登记供应商须履行其法定责任,包括呈交申报、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及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于同日起,任何人储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玻璃容器废物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以及任何人将这类废物输入或输出香港亦须领有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

有关玻璃饮料容器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
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塑胶饮料容器及纸包饮品盒生产者责任计划

在弃置的都市固体废物中,塑胶废物约占两成。而在废塑胶当中,约4-5%是塑胶饮料容器。政府于2021年2月至5月就推展塑胶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进行公众谘询 ,期间共收到逾4 600份意见书,社会各界普遍对建议反应正面。经考虑收集到的意见、其他地方的相关经验及本地回收市场的发展,政府计划以「市场主导模式」来推行塑胶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并将纸包饮品盒纳入计划内一并处理,以达致更高效率及更具成本效益的回收安排。我们正积极筹备推展塑胶饮料容器及纸包饮品盒生产者责任计划,现正进行相关法律条文的草拟工作。我们计划稍后将有关《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的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后,我们会随即向立法会提交「塑胶饮料容器及纸包饮品盒生产者责任计划」的附属法例,以期最早于2026年推行计划。

此外,为未来推行塑胶饮料容器及纸包饮品盒生产者责任计划作准备,我们分别于2021年及2022年先后推出两期先导计划,测试逆向自动售货机(简称「入樽机」)在香港收集塑胶饮料容器的实地应用。鉴于先导计划推出后公众反应正面,为延续入樽机服务,以及于实施相关的生产者责任计划前作好准备,政府决定延长先导计划。第三期先导计划的合约已于2023年8月批出,提供更优化的入樽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