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和保障市民健康,政府以鼓励与管制并行策略,分阶段淘汰约82,000辆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包括货车、小型巴士和非专利巴士。
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即欧前、欧一、欧二及欧三车辆)会按车辆首次登记日期分阶段淘汰。符合资格的车主可申领特惠资助。为长远确保适时更换柴油商业车辆和持续改善空气质素,政府已为2014年2月1日或以后新登记的柴油商业车辆设定15年的退役期限。
相关柴油商业车辆除非能符合犹如在申请牌照当日作首次登记情况下适用于该车辆的排放标准,否则政府会在指明日期后停止向它们发出车辆牌照注。指明日期:
相关法律条文载于《空气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车辆)规例》(第311X章)。
注:环境保护署署长只会在信纳有极为特殊的情况,令到要求车辆符合《规例》属不切实际或不合理,才会豁免有关车辆,使《规例》对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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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资助计划
合资格的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登记车主可由2014年3月1日开始申领特惠资助。申领特惠资助的截止日期如下,并载于表一。
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申领特惠资助的截止日期
注: 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的特惠资助申请已截止。
登记车主须在截止日期或之前以下列其中一种方法递交特惠资助申请(见例子):
特惠资助金额载于表二。车辆的车龄愈高,特惠资助金额会愈低。特惠资助金额在整个计划期间会保持不变。
表一 区分不同申领特惠资助截止日期的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的首次登记日期 (按图放大)
表二 特惠资助金额 (按图放大)
申请资格
申请人及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于2014年3月1日至申领特惠资助截止日期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将其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先交由登记拆车商拆毁,然后向运输署提交由该登记拆车商签发的车辆拆毁证明书,通知运输署署长取消车辆登记。申请人须在拆毁车辆后三个月内及不迟于申领特惠资助截止日期向运输署提交特惠资助申请。申请时须附上由登记拆车商在拆毁车辆前拍摄,可显示车辆独特底盘号码的照片。特惠资助申请表格和有关申请资料载于运输署网页。
例子
将被淘汰的柴油商业车辆:
种类:轻型货车 (客货车)
许可车辆总重:2.8公吨
首次登记日期:2000年10月30日
计划通知运输署车辆已拆毁以取消车辆登记的
日期: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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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常见错误
有意申领特惠资助的车主在拆毁其车辆前,应参考「提交申请核对表」,核对其申请是否符合特惠资助计划的所有要求。我们以下列出几个申请的常见错误例子以供参考。请车主尤其要加倍留意申请的各个步骤的要点及时序,避免申请时犯上类似错误。
常见错误 | 相关申请资格/申请程序的要求 | 注意事项 |
---|---|---|
车主于车辆牌照到期后 / 车辆牌照被取消后,才取消其车辆登记。(见图一). | 不符合「申请资格」第5项「在取消车辆登记时,该车辆仍持有有效牌照」。 | 车主在拆毁其车辆前,应先核查其牌照的有效日期,并预早计划及安排所需事项(如安排验车续牌或预早拆车等) ,确保在取消车辆登记时,该车辆仍持有有效牌照。
车主在申请「取消车辆登记」时,运输署会同时「取消车辆牌照」(俗称「退牌费」),车主因此无需另作申请退牌费。「取消车辆登记」和「取消车辆牌照」是两种不同的申请。如车主只申请退牌费,而没有「取消车辆登记」便不符合资格申请特惠资助。 |
新车主购入车辆后,未在运输署完成车辆过户已将车辆拆毁。(见图二). | 不符合「申请资格」第6项「特惠资助的申请人须是车辆被拆毁及取消车辆登记时的登记车主」。 | 新车主应先就其新购入车辆向运输署提交申请车辆过户,待运输署发出书面批准后,车主才安排交由登记拆车商拆毁车辆。 |
申请车辆并非由登记拆车商拆毁。 | 不符合「申请资格」第3项「该车辆是在2014年3月1 日或以后由特惠资助计划下的登记拆车商拆毁」。 | 车主在拆毁其车辆前,应参閲最新的登记拆车商名单,并将车辆交由登记拆车商拆毁。 |
申请车辆不是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 (例如特别用途车辆) 或其首次登记日期不是在指明日期内。 | 不符合「申请资格」第1项「该车辆是柴油商业车辆(即以柴油推动的货车、小型巴士或非专利巴士),而其首次登记日期是在表一所指明的日期内」。
|
车主应先核查其车辆登记文件内的资料以了解其车辆是否特惠资助计划下界定的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如有疑问可向环境保护署或运输署查询。 |
特惠资助申请表内的照片并没有清楚显示申请车辆的整个车辆底盘号码。 | 不符合申请程序中的要求「申请时须附上由登记拆车商在拆毁车辆前拍摄,可显示车辆独特底盘号码的照片」
|
建议车主在拆毁其车辆前,先检阅拆车商所拍摄的照片是否清楚显示申请车辆底盘号码的所有数字和英文字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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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资助申请统计资料
已收到的特惠资助申请数目 |
|
---|---|
轻型货车 | 46,681 |
中型货车 | 24,332 |
重型货车 | 2,255 |
公共小型巴士 | 1,205 |
私家小型巴士 | 1,221 |
非专利巴士 | 3,405 |
总数 | 79,099 |
|
合资格柴油商业车辆数目* |
---|---|
轻型货车 | 48,499 |
中型货车 | 25,358 |
重型货车 | 2,290 |
公共小型巴士 | 1,218 |
私家小型巴士 | 1,270 |
非专利巴士 | 3,515 |
总数 | 82,150 |
*修订于2014年9月11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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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如有查询,请与下列部门联络:
|
淘汰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和特惠资助计划 |
申请特惠资助和取消车辆登记 |
---|---|---|
部门 |
环境保护署 |
运输署 |
电话 |
2651 1100 |
2804 2600 |
电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