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排放的废气是香港路边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减少车辆排放的废气可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为鼓励车主购买废气排放量更低的环保商用车辆,政府由2008年4月1日起宽减新登记环保商用车辆的车辆首次登记税。车主选用环保商用车辆,既可以宽减车辆首次登记税,亦可以为环保尽一分力。
由2024年4月1日起生效的环保商用车辆认可标准载列于表一。
表一 环保商用车辆的认可标准〈由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车辆类别 |
引擎* |
认可标准 |
---|---|---|
重型商用车辆(设计重量逾3.5公吨) (包括货车、巴士、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 |
压燃式(柴油) |
(1) 欧盟六期诊断系统阶段C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30% |
强制点火式 (汽油或石油气) |
||
轻型商用车辆(设计重量不逾3.5公吨) (包括货车、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的士除外) |
压燃式(柴油) |
(1) 欧盟六期c诊断系统欧盟6期2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30% |
强制点火式 (汽油或石油气) |
||
的士 |
强制点火式 (汽油 及/或 石油气) |
(1) 欧盟六期c诊断系统欧盟6期2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较欧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80% |
*只有的士及小型巴士可使用石油气操作
环境保护署每年会按汽车科技发展情况、市场供应情况及当时法定的新登记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检讨认可标准,确保税务优惠只提供予有卓越排放表现,优于当时法定废气排放要求的车辆。如要收紧,新的认可标准会在随后的4月1日生效。
就这项计划而言,商用车辆是指的士、轻型/中型/重型货车、公共/私家小巴、非专营公共/私家巴士以及特别用途车辆。
首次登记税的宽减率会按各车辆类别厘定及设有宽减金额上限,各类合资格车辆的首次登记税的宽减率如下:
(a) 豁免的士、小巴、非专营巴士及特别用途车辆首次登记税;
(b) 宽减货车(1.9吨或以下的轻型客货车除外)首次登记税50%;及
(c) 宽减1.9吨或以下的轻型客货车首次登记税30%。
各类合资格车辆可获豁免/宽减的首次登记税设有上限,有关首次登记税宽减率及宽减金额上限详列于下表。
表二 环保商用车辆首次登记税宽减率及宽减上限
车辆类别 |
首次登记税率(车辆应课值的百分比) |
首次登记税宽减率(百分比) |
每辆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上限(元) |
轻型货车(客货车) |
352 |
30 |
8,500 |
轻型货车(客货车) |
17 |
50 |
40,000 |
轻型货车(非客货车) |
15 |
50 |
29,000 |
中型货车 |
15 |
50 |
56,000 |
重型货车 |
15 |
50 |
69,000 |
非专营巴士 |
3.7 |
100 |
78,000 |
小巴 |
3.7 |
100 |
27,000 |
的士 |
3.7 |
100 |
12,000 |
特别用途车辆 |
3.7 |
100 |
63,000 |
1.“重量”指“许可车辆总重”。
2. 许可车辆总重不超过1.9公吨的客货车的首次登记税率:车辆应课值首最初的$150,000 为35%,其次的$150,000为65%及余额为85%。
3.以上各类获豁免/宽减首次登记税的环保商用车辆均设有首次登记税宽减金额上限,应缴付首次登记税计算方法如下:
(a) 如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低于首次登记税宽减金额上限,应缴付的首次登记税 = [车辆应课税值 x 相关首次登记税率 x (1 - 相关首次登记税宽减率)];
(b) 如首次登记税宽减额高于首次登记税宽减金额上限,应缴付的首次登记税= [车辆应课税值 x 相关首次登记税率] - 相关首次登记税宽减上限。
环保商用车辆可以经车辆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即车辆代理商)、平行进口商或由个别人士进口。详细资料如下:
(1) 经车辆代理商进口已通过环境保护署型号审批的环保商用车辆
车辆制造商已为这些车辆型号向环境保护署提供足够资料,证明它们能符合环保商用车辆的认可标准。因此,环境保护署已向这些车辆型号发出《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以确认每一部经由车辆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进口的相同型号车辆均属于环保商用车辆(即透过型号审批确认为符合环保商用车辆认可标准的型号)。
购买环保商用车辆的人士可以向车辆代理商查询环境保护署发出的有关《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以核实他们计划购买的车辆是否环保商用车辆型号。
下表为透过环境保护署型号审批确认为环保商用车辆的型号。
表三 已通过环境保护署型号审批并符合由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施的认可标准的环保商用车辆
(2) 由平行进口商或个人输入的环保商用车辆
由于车辆的规格,包括废气排放标准、设备等都会因其生产地、生产日期及出口目的地不同而有差异,故同一型号车辆的废气排放设计规格都可能会不同。由平行进口商或由个别人士进口的每一部商用车辆须向环境保护署提供资料,以证明它符合环保商用车辆的认可标准。由于这些车辆都是个别入口,环境保护署会向每一部环保商用车辆签发有效的《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
有意选购这些环保商用车辆的人士,应要求有关车辆销售商出示环境保护署就该车辆签发有效的《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证明书内列有该车辆的资料包括引擎编号、车辆底盘号码、车辆型号及该证明书的有效日期。
注意
车辆不论是经车辆代理商、平行进口商或由个别人士进口,若该辆车没有环境保护署签发的有效《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将不会享有为环保商用车辆而设的车辆首次登记税宽减。
由于环境保护署每年会按汽车科技发展情况,检讨并收紧环保商用车辆的认可标准,所以《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有一个有效期期限。在证明书上的有效期期限以后,有关车辆若未能符合当时的认可标准,便不能获得首次登记税宽减。所以,车主或车辆销售商应在《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有效期期内递交宽减商用车辆首次登记税的申请,以便获得车辆首次登记税宽减。
由2008年4月1日起,申请人前往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为其车辆递交首次登记申请时,如能同时提交有效的《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在文件及资格获核实后,可获按车辆类别的宽减率宽减车辆首次登记税,以该车辆类别的宽减金额上限为限。 (一) 经车辆代理商进口已通过环境保护署型号审批的环保商用车辆 车辆代理商为该指定型号的新车向运输署递交首次登记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环境保护署签发予该指定获审批型号的有效《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 (二) 由平行进口商或由个别人士进口的环保商用车辆 车主为新车向运输署递交首次登记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由环境保护署为该指定车辆签发的有效《环保商用车辆证明书》的正本。 附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车主或代理人须根据既定的车辆首次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及提供所需文件予相关的部门办理。由于需核实车辆资料及可获宽减税项的数额,预计所需处理时间会稍长。 由2008年6月18日起,营商机构购买合资格的环保车辆所招致的资本开支可以从利得税中扣除。详情可参阅以下网页: 如对环保商用车辆税务宽减计划有任何疑问,请联络下列部门: 环境保护署(有关环保商用车辆的型号及是项计划的细则)电话:2594 6392 运输署(有关汽车首次登记税宽减事宜) 电话:2804 2600 税务局(有关资本开支扣除税务宽减事宜) 电话:187 8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