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式確立環評制度的行政架構,當局於一九九七年制定環評條例,並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實施。條例強制規定要為指定工程項目,包括主要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及重建工程項目,進行文件記錄及公眾諮詢。這些工程項目列於環評條例附表3,許多已發展國家均視此為策略性環評。環評條例詳載於環保署網頁 (網址:http://www.epd.gov.hk/eia/cindex.html)。
環評條例附表3 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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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在環評條例下獲批准的策略性環評報告例子(部份文件只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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