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 如何進行策略性環評?
方法及在香港的應用


方 法

備 註

在 香 港 的 應 用 情 況
(IV) 風險評估
     
a. 化學品
  • 有毒化學品的風險承擔。
  • 只在建議可能帶來與有毒化學品相關的影響時才需進行。
  • 例如為能源回收焚化爐選址時評估有毒化學品的影響。
  • 毒性空氣污染物亦是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提出作為可持續發展評估的其中一個指標。
  • 進行環境基線調查 (屬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內環境基線研究的一部分) ,就毒性空氣污染物及海泥與海洋生物的毒性提供全面的基線資料,以便日後有需要時協助進行 策略性環評研究。

 

     
b. 意外
  • 意外後果及次數分析。
  • 如建議專案可能帶來危險,本港的 策略性環評便會採用危險評估方法,例如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 及香港 2030 :規劃遠景與策略,考慮在具有潛在危險裝置的諮詢區附近進行發展專案。